局属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站,碧湖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丽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丽农发〔2017〕7号)文件要求,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监测工作重要意义
2017年,中央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的供给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突出绿色发展,聚力质量兴农,坚持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要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发现问题、防范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分析会商,强化专项整治的针对性,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隐患。
二、认真完成监测工作各项任务
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建设,完善条件、保障经费,加强检测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强化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要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莲都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年度监测计划要求,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主体、抽样品种等,确保样品代表性和针对性,禁止选择性抽样和多次重复抽样,保障监测任务落到实处;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涉及市场环节的不合格样品信息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要积极配合省、市农业部门对我区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三、切实强化监测结果处置应用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分析应用,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析会商会,提升风险研判和预警能力,并将分析会商报告要及时报送上级部门。根据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监督抽查,加大违禁农兽药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线索和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