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和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国家最近有没有出台新政策支持合作社发展呢?从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我们可以看到一下几点内容:
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社、依规建社。鼓励地方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保持示范社队伍典型性和代表性。督促地方开展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鼓励依法注销违法经营的合作社。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委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
支持农民合作社做优做强。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申办“三品一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发展“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合作社推进电子商务建设,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适应农民发展联合合作的需求,指导各地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依法组建联合社和联合会。支持合作社深度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业务于一体的综合社。配合银监会稳步扩大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基础上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合作社内部互助保险试点。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引导贫困户以所得扶贫资金出资入股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实现产业脱贫。
加大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好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大农民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扎实做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工作,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作为转移支付资金扶持重点,并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并平均量化到全体成员。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培训,提高市场意识和综合发展能力。坚持开放办社,引导高校毕业生、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具体有哪些?
一、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
国家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明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会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
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2017年,合作社将承担更多申报项目功能。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
国家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
农业部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明年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