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我省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位居全国前列,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仍不容乐观。
2017年,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扎实推进质量兴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今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推动绿色生产
(一)推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大力度建设果菜茶标准园、畜禽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按标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
(二)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开展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源头防控。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废弃农药容器和包装物、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试点。
二、着力提升监管能力
(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重点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加强执法条件和能力建设。夯实镇级监管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内容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牧大县农业局长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课程。
(五)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强补短,提升检测能力及服务水平。加快广东省农业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支持省(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补强检测仪器设备,支持县级检测机构补短板,开展计量资质认定和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推进镇、村、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快筛体系建设,督促县、镇、村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开展蔬菜等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三、着力落实属地责任
(六)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通知》(粤农函〔2016〕653号)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汇报、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机构,落实专门的监管、执法、检测人员,将监管、执法、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七)加强考核评价。以食品安全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评价工作为抓手,签订责任书,建立一票否决、约谈问责等制度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消除隐患是政绩”的履职新观念,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八)推进质量兴农。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质量兴农,树立“管行业即管安全”的监管新理念,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纳入农业行业生产、有关农业项目管理中,大力推动绿色生产。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联系,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
四、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九)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深入推进农药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禁用农药、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坚决切断违法犯罪利益链条。
(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督促生产主体落实禁限用规定、休药期、生产记录、产品上市自检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市、县、乡镇、村开展巡查监管,建立巡查记录,加强宣传引导。
(十一)推进检测和执法联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应当移送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移送。
五、着力加强风险监测
(十二)扎实开展风险监测。高度重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抽样工作有序进行。实施《2017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省级风险监测,及时会商研判,发现风险隐患。发挥部、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作用,检测对象要覆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散户,快速检测覆盖自然村,监测样品数达到食品安全考核要求。
(十三)加强风险交流和应急处置。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及时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
(十四)加强正面宣传。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新闻采访等形式,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成效。
六、深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活动
(十五)巩固创建成果。办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展,充分展示创建成效。总结推广安全县监管模式,带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加强监督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行退出机制。
(十六)扩大创建范围。争取财政支持,调动各方资源参与第二批1市8县创建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和宣传培训,督促试点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落实好安全县创建“五个率先、四个样板区”的要求。
七、着力健全制度机制
(十七)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以广州市为试点,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环节的衔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为重点,实现可追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配备手机终端APP、执法记录仪、移动巡检箱等执法设备,探索“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等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归集共享规模生产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学习惠州、东莞等地诚信体系建设做法,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诚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