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不管是在宅基地确权还是宅基地建房等方面都出台了哪些政策呢?盘点锡林郭勒盟在宅基地方面出台过的一些政策?
推动数据整合建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整合现有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全面清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将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同时,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以宗地为基础建立关联关系,建设涵盖不动产空间信息、登记簿证信息、登记业务信息在内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各旗县市(区)数据整合工作,争取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2016年底前所有旗县市(区)都能够实现统一登记并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同时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并完成50%的证书发放任务。
在宅基地建设标准上,锡林郭勒盟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原则上2口人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3口人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3口人以上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年老体弱及1口人家庭可入住互助幸福院,产权归集体所有。宅基地面积原则不超350平方米,各地可根据当地村民的生活习惯自行确定。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宅基地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各级审计部门要将新建住房面积是否合规列入各级审计范围。决不能因搬迁让贫困户背上新的债务,决不能因为搬迁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对于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各旗县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牧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等工程措施,增加耕地数量,保障以农牧业安置为主的搬迁群众,在迁入地有基本土地(牧场、林地)等生产资料,确保搬迁群众农牧业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对迁出区搬迁群众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补充耕地资源。
国家、自治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建房资金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0.8万元、自治区本级补助1.2万元。对同步搬迁人口,自治区本级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人均1万元的建房资金补助。盟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搬迁户(含同步搬迁人口)拆除旧房及宅基地复垦进行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人均匡算为4万元,主要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及长期低息贷款解决,其中,人均长期低息贷款规模不得突破3.5万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只对专项建设基金和实际贷款发生额予以贴息。各地不得脱离实际盲目承接长期贷款。各盟市、旗县可根据搬迁方式的不同采取差别化的补助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使用林地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牧区居民宅基地规定标准的使用面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可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所有搬迁户必须建新房拆旧房,实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搬迁腾退的原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复垦,扣除安置点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后,节约指标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