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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村宅基地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2017年03月06日 10:55来源:互联网点击量:0

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市民们并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是想转就转的,那重庆市大足区农村宅基地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摄图网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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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介绍

大足区隶属重庆市,始建于唐朝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以“大丰大足”之意而得名。

大足区位于重庆市西部,北临潼南区,东北接铜梁区,东南邻永川区,西南界荣昌区,西北连四川安岳县;是长江上游地区、重庆城市发展新区,重庆大都市区,是重庆一小时经济圈的组成部分。

2015年底,大足区幅员面积1436平方千米,辖6个街道、21个镇,2015年常住人口为76万人,总人口105万。2015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91735万元,比2014年增长11.7%。

大足区以汽车摩托车、智能制造、现代五金、现代家居、电子信息、循环经济等为主导。先后获全国首批5A级景区、全国旅游文化大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小康县等荣誉。

2016年,大足区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区划

至2015年底,大足区辖6个街道、21个镇,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滩子街道、双路街道、通桥街道、智凤街道、龙水镇、邮亭镇、宝顶镇、万古镇、珠溪镇、中敖镇、三驱镇、石马镇、雍溪镇、玉龙镇、宝兴镇、拾万镇、铁山镇、回龙镇、国梁镇、金山镇、高升镇、季家镇、龙石镇、高坪镇、古龙镇。

重庆市大足区人口介绍

2015年,重庆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大足区常住人口为7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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