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延安市延川县村民对于当地宅基地问题向我们小编进行了咨询,如今农村宅基地变得越来越值钱,也是农村村民们重要的财产之一,了解相关的宅基地知识很重要。小编整理了几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农村个人翻建宅基地上的住宅是否需要办理手续?
农村个人翻建原宅基地上住宅,如涉及对原用地范围扩大、移位等,应当按农村个人建房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报批;如不涉及原用地范围改变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核发《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审批需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第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第二,宅基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如果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无论是否办理征收审批手续,均应纳入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范围。
农村宅基地违法扩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我省各种区域每户最大宅基地面积;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之外占用的土地均属于违法占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房屋。
农村旧宅基地可否转变为农村第三产业用地?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归村集体还是组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三、(十)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因此,农村宅基地复垦前后的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
附:
延安,简称“延”,古称肤施、高奴、延州,原陕甘宁边区政府首府。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
延安位于陕北南半部,地处北纬35°21′~37°31′,东经107°41′~110°31′之间,属高原大陆性季风气候。北接榆林市,南连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东隔黄河与山西省临汾市、吕梁市相望,西依子午岭与甘肃省庆阳市为邻。
延安全市总面积37037平方公里,共辖2区11县,196个乡镇,3426个行政村,总人口227万,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年均无霜期170天,年均气温9.2℃,年均降水量500多毫米。全市土地总面积5556万亩,人均29亩,且土层深厚、适生作物众多、发展林果业和畜牧业的前景十分广阔。在广袤黄土的深处,蕴藏了十分丰富的矿产资源。已探明石油储量4.3亿吨,煤炭储量71亿吨,天然气33亿立方米,紫砂陶土5000万吨,为延安工业经济的腾飞提供了十分优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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