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权登记时,很多农民以为只要拿着房产证即可确权登记,其实登记的前提是要合法。那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老宅基地和老房子的合法性到底是怎么认定呢?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
这就比较简单。历史上由乡镇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国土、建设、房管、规划等职能部门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的有关用地、建设的证明材料,都可以作为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的发证依据。
值得提醒的是:村干部的签字、村委会的盖章等不算。因为这在现实中特别常见。但真的不能作为发证的依据。村组织没有审批权限。
二是没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
手上没有任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也不要过于担心,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可以有补救的办法的。
按照《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查明情况出具证明、经过公告程序予以确认。
在具体操作时,要求同时满足下面6个条件:
在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之前已建成使用的房屋;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如果有村镇规划的,应同时核查是否符合村镇规划);
村委会应结合权籍调查成果,查明土地、房屋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出具证明,对土地及房屋的权利人、面积、范围、取得时间等进行确认并在村委会公告栏发布公告,公告期30天;
公告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据此具体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
即便是违法的宅基地,也有一定的补救措施。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违法宅基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一般情况下,就是要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处罚,缴纳相应罚款。
对于违法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长顺县农村产权交易、龙里县农村产权交易、惠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