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地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就失去了集体成员的身份。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
对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是: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农户口是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与耕地的。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
目前国家政策有目确规定,父母是农村的,自已是非农户口,只能继承父母房产,房子倒塌后,宅基地仍是集体所有。
至于是否能继承农村耕地,那要看承包期限是否到期,如果承期限到期,下一轮承包,你是非农户口,你是没有承包权的国家政策法规有规定的。
所以我们在转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