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在很多农村,都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流转土地的政策引导是农民可以把自己的土地解放出来,以出租的方式交给他人去使用,自已进城去打工,一则流转的土地享受着承包费,二则打工也有收入。
那么,如果农民把土地流转后,被国家占用了,农民能获得哪些补贴呢?
为了形象说明,这里举个例子:
A农民因为进城打工,把土地流转给了B农民去耕种,第二年得知A农民流转的土地被国家用于建设而征用了,那么A农民可以获得哪些补贴呢?
首先要明白三个关系:
1,A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此土地并不是A农民的私有财产;
2,A农民把土地流转后,A农民享有土地的承包权;
3,因为A农民的土地流转给了B农民,所以B农民享有了土地的使用权。
所以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此补偿费为A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注意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属于A农民的。
2,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经济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4,A农民和B农民之间产生的承包费用,由双方私自协商,一般是A农民退还剩余几年内的承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