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发,《意见》指出多重举措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由市、县(区)政府给予购房奖励。
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每亩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按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农民凭在芜湖市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发票、合同,退出宅基地书面承诺函,及县(区)政府出具的宅基地证明,已复垦为耕地需提供县级国土部门的验收证明等到宅基地所在县(区)政府领取购房奖励。
在县购房的,奖励资金由县政府全额承担;在市区购房的,奖励资金由宅基地所在县(区)财政、市财政、购房所在区财政分别承担50%、30%、20%。依法征收地块不属于该政策范围。同时农行推出“农民安家贷”产品,贷款材料简化,程序简单,定价优惠,专门用于农民进城购买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