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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自建房宅基地申请及分户如何办理(附农村宅基地审批)

2017年02月24日 09:29来源:互联网点击量:0

在山东省泰安市很多农村老家的房屋产权证都属于父辈一人,所以当家里有很多子女时都会选择分户的方式来生活,那农村宅基地可以分户吗?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盖房子吗?

这个问题分两方面处理,其一是解决分户的问题,其二则是要符合宅基地申请的问题。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居民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 农村居民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分户:

①结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的;

②离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或在本村社无合法住房、但已离婚 半年以 上的;

③在本村社另建合法独立住房居住的。

所需要的条件是:

A书面申请;

B居民户口簿;

C结婚证或离婚证(包括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④农村合法住房证明(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分割的公证书、人民法 院对农村房屋分割的判决书)。

如何符合这些政策规定,则可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派出所申报。

1 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①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②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③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建设,需要搬迁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一般以户为单位申请,各地方法规政策都有相关的宅基地批准和管理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能符合上述分户和宅基地申请条件,则仍需要先去村委会了解清楚才行。如果村委并没有宅基地指标,或者当地要求不准建房等情况出现,那符合条件也没有用处的。

泰安农村宅基地审批

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04年8月修订)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承办机构:泰安市国土资源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收费依据:无

前置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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