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铜川市朋友咨询宅基地审批程序的事情,问题多种多样,在此,专门梳理下宅基地审批程序是什么以及在哪里申请宅基地两个问题的知识点。供有需求的朋友参考,可以对比自身的基本情况。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宅基地报批所需资料
(1)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农用地转用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两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复印件)(相关部分复印图须加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部门审核章);
(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
(5)所报建设用地拟使用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及该县区剩余指标使用情况说明;
(6)提供拟用地范围内建设单位(村民)名称、性质、用地面积,并附具村组、土地管理所等相关报批意见。
2、办理程序
(1)由个人填写宅基用地申请书,报村民委员会审查。
(2)由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将名单在村内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国土所初审。
(3)国土所现场调查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并附具以下资料:
(一)村民宅基用地申请书;
(二)申请户户口本;
(三)规划定点文件;
(四)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由国土所提供),村镇文件及群众反映情况的处理结果。
(4)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现场抽查后,根据《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书面审核。
(5)对宅基用地申请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6)对公布名单无异议的,缴纳相关规费后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宅基用地批复。
(7)申请户持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复,由乡(镇、街办)、国土所、村、组干部定点划拨宅基地。
(8)申请户到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申办宅基地使用证。
在哪里申请宅基地?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