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位于中国华东地区,土地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468.7万人。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那么,淄博市农村宅基地的办理审批是怎么的呢?
一、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条件
1、确无宅基地者;
2、年满二十周岁的农村青年,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而原宅基地无法安排者;
3、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
5、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
6、山区人口搬迁,原宅基地已依法收归集体的;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本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但私自买卖、出租、转让原宅基地后,不得申请新的宅基地。
二、 所需资料
1、村民申请宅基地(住宅楼)申请;
2、镇政府(办事处)请示文件;
3、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
4、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5、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旧村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及拆迁协议;
6、公告照片;
7、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中人口登记卡索引表);
8、勘测定界报告;
9、平面布置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1、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
12、补充耕地资料(占用耕地);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
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证明;
1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三、办事程序
村民提出书面申请
↓
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
↓
国土所审查并组卷
↓
镇政府(办事处)提出审批请示
↓
耕地保护科审核
↓
局领导填写审批意见
↓
区政府批复
↓
现场放线
四、 收费标准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缴纳;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