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看到留言平凉市泾川县村民在咨询: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为什么一个村,部分社有宅基地,个别社没有呢?小编通过查询资料得到了解答。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有:
一、申请宅基地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② 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 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修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户口;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户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二、在第二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建设用地指标是按乡(镇)分解下达的,一个村各社(组)按照村社规划,有预留建设用地区块的,则可以布设农宅,没有预留建设用地区块的,则不能修建。
平凉市宅基地问题解答
1、宅基地种庄稼问题
我是农村一农户,我家房子北,东,南三面都是别人家的宅基地,西面是农田,南面和东面房子都修了,就是北面这家,宅基地划拨已十多年了还没有修房,据了解,这家在城里买了楼房,在这里不打算修地方了。现在,他们把这块宅基地给本户族人种庄稼已几年了,庄稼就种到我家房子跟前,而且种时深耕,由于长期积水,现在我家房子后背墙已湿上了一尺多,房子里面地面已向南渗湿了一米多,我找他们交涉,希望他们能把我房背后离开两三米,解决渗湿问题,但他们根本不答应,无奈,我想借贵网站问一下:1,他们在宅基地上长期种庄稼,导致我房子渗湿,合理吗?2,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找哪里解决问题?请回答!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信访人由于邻居种庄稼住宅安全受到威胁,其邻居妨害了信访人物权。又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宅基地批复问题
我是四十铺上湾村二社村民,我想说的是我村近十多年来都没批过宅基地的问题,眼看隔壁上下的村子都建了小康屋及安置房唯独我村没安流程批过一块,可还是眼看着别人在公用地建房子,我于零七年写申请交承包费,一等就是十年,本想村支书换了能好点,结果一个样,问多少次都是个等,不知还要等到何年何月,希望领导能给个说辞,别让我这个八零后农民工,失去最后一线希望。
回复: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十里铺镇已纳入中心城市规划区,原则上不再审批个人分散的新建住房,农民建房依据规划以安置区的形式集中建设。今后,对于急需各村急需宅基地的农户,四十里铺镇上将分别采取集中新建小康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安置楼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逐步逐年进行解决。
3、玉都镇村民宅基地建房办理产权证收费问题
玉都镇村民在宅基地建房,是由村里统一規划上报批建的,最近要办理产权证,说要交一干零六十八元的费用,请有关单位解释一下收费理由及相关文件等。
玉都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反应的“办理产权证”,就是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具体办理程序为:本人申请-镇国土所、规划办现场调查-填写宅基地建设使用审批单-国土所、县国土局审批-县政府批复-颁证。
二、关于你反应的“一千六十八元的费用”,根据《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泾政发(2009)10号)文件要求,宅基地使用者需向地税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具体标准为水浇地5元/㎡,(城郊9村6.5元/㎡),山塬旱地4元/㎡,每处农宅占地标准为267㎡,玉都镇执行山塬旱地4元/㎡的标准,应征收耕地占用税1068元。你缴纳的费用符合耕地占用税征收规定要求。2015年以前由国土所代收,然后统一上缴地税部门,2015年以后由本人直接向地税部门上缴,如需了解其他问题请到县国土局现场咨询,或致电0933-332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