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是青海省下辖的一个自治州,总面积4.6万平方公里,辖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兴海5县和龙羊峡行委,共有41个乡镇,自治州政府驻共和县。海南州位于著名的青海湖之南,故名海南,是青藏高原的东门户,素有"海藏通衢"之称。根据《青海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海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宅基地坚持一户一宅、男女平等原则。具体办法内容如下: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农村宅基地建设;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农村宅基地坚持"一户一宅"和男女平等的原则,严禁超面积、超规模审批宅基地,杜绝在宅基地审批中以男方为准的现象;严禁以建果园看守房的名义,构筑永久性建筑物;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到农村建房;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内进行农村宅基地建设。
第六条市(县)和乡(镇)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或集镇集聚,鼓励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鼓励有条件的村镇统一修建多层住宅。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各县土地与人口:
海南藏族自治州土地资源
海南总土地面积为44546.21平方千米,其中各类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如下:牧业用地(包括天然草场、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地)35045.20平方千米,占78.67%;农业用地(包括农耕地、果园)975.87平方千米,占2.19%;林业用地(包括乔木林、灌木林苗圃造林地)1842.79平方千米,占4.14%;水域面积(包括河流、湖泊、水库)2981.55平方千米,占6.69%;城乡居民占地及道路占地(城镇居民点、工矿企业占地公路)235.93平方千米,占0.53%;难利用地(包括沙漠、盐碱地、沼泽地、裸岩石砂地、冰川雪山)3464.88平方公里,占7.7%。上述表明,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比重小,牧业用地面积较大,难利用地占有相当的比例。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口
2009年12月底,海南总人口为449240人,比1949年89914人增加359326人,增长399.6%,每平方千米9.92人。在总人口数中,其中共和县133698人、贵德县106766人、贵南县75434人、兴海县72912人、同德县60430人。海南城镇人口为11.32万人,占总人口的25.2%;农牧业人口33.6万人,占总人口的74.8%;城乡男性人口22.73万人,女性人口22.19万人,分别占人口的50%和49.4%。性别比例为102.4。海南2009年共出生人口6070人,出生率为14.16‰;死亡人口1974人,死亡率4.16‰;自然增长率9.55‰,比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分别下降了11.99‰、2.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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