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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新区宅基地政策!(附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2017年02月21日 10:37来源: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点击量:0

当今我国农村,农民最重视的问题之一就是农村宅基地如何分配的问题了。而国家也出台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去管理农村的宅基地的划分和整改。那么兰州新区宅基地政策如何呢?请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过去社会农民最关心的是粮食问题,现在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了农民关注的最根本的利益之一。随着国家土地确权工作的如火如荼的开展,农村宅基地的相关问题的解决也会逐步落到实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现象将在今年全部解决。

有关宅基地的面积,国家早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总面积不得超过180平米。即使是原先村委没有分配宅基地,农民要盖房,面积也不得超过140平米。为了规范整合农村的土地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农村土地的浪费问题非常重要,这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

那么,随之而来,农民兄弟会有一种担忧:已有的宅基地面积确实超标,那在它上面的房屋会不会被拆除,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答案是否定的,如果那样,工作量太大,无法展开,多数农民也不会同意,因此未来国家会通过超标户在经济方面回补集体的方式解决,这也容易被大多数村民接受。

兰州新区党工委

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新办发〔2016〕43号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的通知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产业园区指挥部,新区各国有企业,省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已经3月30日第4次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安置,有效制止乱搭乱建、抢栽抢种,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新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根据省政府(甘政发[2012]151 号)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1118元/亩一次性补偿;皋兰西岔等镇:土地区片价3222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6038元/亩一次性补偿。

2.集体旱砂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92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3.集体旱土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30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4.集体公用地、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按照相邻地类区片价补偿。

5.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补偿,土地按综合补偿价补偿,地上构筑物按新区标准补偿。

6.镇、村、社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按规定分配发放,并在征地补偿费中预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承担费用。

(二)国有土地收回补偿1.国有出让土地,按照《兰州新区片区地价》(新办发〔2014〕115号)评估补偿。

2.国有划拨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3.国有划拨用于发展生态、林业的荒山荒坡地,经新区农林部门确认,开发使用并发挥效益的,按生态、林业方面规定评估补偿,否则不予补偿,无偿收回。

二、房屋征收补偿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为优化房屋拆迁新秩序,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杜绝因新区征地拆迁群众无序、违法建房造成资源浪费,达到少盖不少得,多盖不多得的目的,根据近年新区安置补偿情况和农村正常宅院房屋建筑面积,综合农户奖励、过渡费等各方面因素,征收农户宅基地上房屋统一按农户人口每人31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鳏寡孤独一人户按33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房屋及附着物和其他院落房屋及附着物一律不再补偿。

1.货币安置对象:以2010年8月15日为时间节点进行统计,有承包地、有宅房、有农业户口的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确定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对象。2.农户数量核定依据和时间:核定农户以社为单位,以2010年8月15日公安部门及各乡镇派出所农户户籍为依据核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数量。

3.农户人口数量确定:依据核定的农户户籍信息中的人口基数,结合近几年新生、因亡、因婚、因学、服现役等正常人口增减情况,核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现有农户农业户籍人口数量。 对以下人口纳入农户货币补偿安置人口(1)部队服现役的;(2)在校学生或2010年8月15日以后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对以下人口一律不予纳入货币补偿安置人口(1)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和部队已安置的;(2)农户家庭成员中已死亡人口户籍未注销的;(3)非婚人员及其子女;(4)农户因二婚随迁的子女及其他人口;(5)新区已安置的人口。

4.安置补偿费管理:农户货币安置补偿费由镇、村、社管理,农户合理使用,农户货币安置补偿费必须按照每人30㎡—35㎡(鳏寡孤独50㎡—60㎡)的标准购买新区范围内规划新建的经济适用房或具有合法手续的商品房,由土地征收管理中心监管,镇、村、社负责通过一定程序足额交清购房款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自行承担,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农户。

5.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户户口补偿:按照新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农户中已经确认为超生的人口,不论超生几人,交清社会抚养费后,一律视为一人按货币补偿安置费31万元的50%予以一次性补偿;自本方案实行之日起,超生的一律不予货币补偿安置。

6.安置楼房选择:本着集中管理,方便议事,沿袭历史的原则,新区城建局和相关部门对新区范围内可提供货币化补偿安置农户房源的房地产企业,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房源筛选,房地产企业提供可团购的房源,征管中心和各镇按团购房源信息,指导村支部、村委会、社集体民主决策,以村或社为单位,相对集中的合理回购新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商品房。

(二)企业房屋征收1.征收新区规划范围内企业房屋,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等手续齐全并正常生产的一律按照《兰州新区房屋重置价格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评估进行货币补偿,否则不予补偿。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

(三)养殖业建筑物征收1.对2010年8月15日之前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的养殖企业建筑物和后期经农林水务局批准、备案的,按新区相关政策标准评估进行货币补偿。2.养殖企业停业搬迁损失。按畜禽圈舍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存栏养殖牛达到80头以上、羊达到500只以上、猪达到500头以上、鸡达到5000只以上的按18个月期限补偿;养殖企业达不到以上规模的,按6个月期限进行补偿。对弄虚作假,蓄意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一经发现经农林、公安、执法、土征中心和乡镇证实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商铺房征收对新区规划范围内,原则上按2010年8月15日之前所建的商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齐全并正常经营的,一律按照《兰州新区房屋重置价格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相关拆迁政策评估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营业损失按照商铺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补偿,一次性补偿12个月,否则不予补偿。

(五)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房屋征收征收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房屋,有宅房等相关手续房屋,一律按照《兰州新区房屋重置价格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相关拆迁政策评估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六)违法房屋拆除对于2010年8月1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通知》发布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由新区执法局按违法建设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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