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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内建住宅是否需要经过批准?

2017年02月15日 16:55来源:点击量:0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是不予批准。内蒙古包头市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内建住宅是否需要经过批准?

为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提倡和鼓励农村村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建住宅。农村村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建住宅包括几种情况,

一种是农村村民本人利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建住宅,即所谓的“原址原建”;

一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或者其他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人员建住宅使用他人原有的宅基地,如农村村名异地建房后腾出的老宅基地;还有一种是农村村民利用已空闲的宅基地建住宅。无论哪种情况,农村村民建住宅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须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不符合规划的不准建房。

所以,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包括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内建住宅,都必须经过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建设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如有产权问题请咨询包头市农村产 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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