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过去了,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基本上已经完成了一半,但是在确权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土地手续不全,宅基地面积超标,未经批准宅基地,私自建房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上面2016年12月底发文,对这些情况,这样处理。
建房手续不全的房屋,能否确权?
针对这个问题,对于有些地方已经开展宅基地调查的,要补充开展宅基地上房屋权属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没有开展过宅基地调查的地方,将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县级以上部门,统一开展房地一体权属调查。并且要求调查不得增加农民的费用负担。
调查之后,只要权属没有争议,没有手续的,也可以发放确权证书。
宅基地面积超标,能否确权?
1982年之前的建房,只要在之后房屋范围未发生变化,无论是否超过现在的规定面积标准,都按照实际面积确权。
1982年至1987年,农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虽然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但是这事已经处理,现在就按照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之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当地的建房规划,但是面积超过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符合标准部分的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对于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能否确权?
一家有两个以上的宅基地,也就是一家多宅的情况,怎么确权登记?
如果是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是未分户的,且没有经过宅基地批准,便私自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符合分户条件之后,私自建房,但是未分开居住的,只要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