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政策表明,1999年之后的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政策出台后引起强烈关注。在2月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赵龙回应称,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其特定对象就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城里人不应该得到农村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作出规定,其中明确提出,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也就是说,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对此,赵龙在发布会上解释,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其对象就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说城里人是不应该得到农村宅基地的。”
赵龙表示,为了维护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流动,国家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城市居民不应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此行为拿不到合法的产权。“当然,国家现在也正在推进‘三项改革’的试点,包括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下一步怎么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或者是能不能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动,我们正在研究,但是最后也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
赵龙说,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是要维持农村宅基地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一种分配和集体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流转,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不能够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
另外,在会上,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副部长赵龙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对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确权登记一事,赵龙说,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是有特定对象的,它的对象就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说城里人是不应该得到农村宅基地的。为了维护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流动。
他表示,国家有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是有严格要求的。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城市居民是拿不到合法的产权。当然,国家正在推进“三项改革”的试点,包括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下一步怎么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或者是能不能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动,相关事宜正在研究。但是最后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在目前的情况下,仍要维持农村宅基地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一种分配和集体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流转,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是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