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6〕45号)《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16〕)23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和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零增长行动、农药零增长行动、农田残膜污染防治、秸秆资源化利用和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六个方面。
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组织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创新)和14项二级指标组成(见附件)。
三、考核依据
(一)《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2号)
(二)《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绩效管理实施议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6〕45号)
(三)《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农能〔2016〕68号)
(四)《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农能〔2016〕69号)
(五)《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莆农综〔2016〕230号)
(六)《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农综〔2016〕144号)
四、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采取各镇(街道)、局属有关单位在总结、自评,区农业局对各镇(街道)、局属有关单位考评的办法。考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材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2016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所列各项指标进行逐项评分。
(一)各镇(街)、局属有关单位自评
要在认真总结年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2016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编写自评报告并附相关材料:①工作总结(亮点、经验、问题与建议、下一步打算);②绩效考核评分表自评及说明;③相关佐证材料等装订成册。各镇(街)、局属有关单位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农业局能源站。
(二)区农业局组织考核
区农业局组织考核组对辖区内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以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镇(街)要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负责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单位或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确保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强化督促检查
局属各责任单位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及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工作推进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严格工作纪律
在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