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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南府办〔2016〕88号(全文)

2017年02月09日 11:17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1月12日正式发布。

为充分发挥规划在推动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南宁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在对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思路与方向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了该《规划》。

《规划》共分9章38节,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基础、发展机遇及面临挑战、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构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加快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加快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提高农业开放合作水平和保障措施等。《规划》涉及面广,既有宏观层面的指导内容,又有微观层面的具体措施,主要阐明了“十三五”时期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南宁市各有关部门履行经济调节、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未来五年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描绘了美好发展蓝图:到2020年,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健全,特色农业发展取得新成就,农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更加明显,农业发展方式基本实现转变,农民生活全面小康,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基本形成综合产能稳步提升、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城乡发展更加协调、生态环境良好的都市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发展新格局。

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附: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南府办〔2016〕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 年12月27日

附件:南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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