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全区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改善和提升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简称农业“两区”,下同)土壤质量,根据《浙江省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9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以改善和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为目标,以“预防、控制、治理”为路径,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用养结合的原则,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控能力,努力构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到2017年,基本掌握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走势;基本扭转农业“两区”土壤污染加重态势,基本消除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
——源头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到2017年,全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重点企业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污染严重矿山得到有效治理;农业“两区”氮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4年分别减少4%、6%,全区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继续组织实施省定耕地长期定位监测点和市定生态监测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两区”土壤监测点布设,对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全面摸清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
——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稳步推进。按照边调查、边规划、边试点要求,制定农业“两区”污染土壤治理规划,组织开展治理试点工作,引进推广一批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新模式。到2017年,农业“两区”内土壤清洁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
结合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划定,进一步优化农业“两区”空间布局。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严禁将重度、中度污染区域规划为农业“两区”。对已建或在建的农业“两区”中存在的重度污染区域,及时进行调整。对土壤污染较重区域,严格控制易吸收污染物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充分利用不同作物对污染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选育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品种推广种植,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协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一是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根据《路桥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广重金属污染物源头削减和综合治理技术装备。全面落实重点防控区域长效监管措施,巩固整治成效。探索优化涉重金属的行业企业信息公开、风险评估与损害鉴定、污染责任追究、污染源自行监测、公众监督、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制度设计,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二是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围绕打击工业企业向基本农田直排、偷倒污染物等行为,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环保、公安部门环境监管执法联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协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2.加强矿山污染源防治。一是基本摸清矿山环境质量状况。在2016年底前,基本掌握农业“两区”周边除“砂、石、粘土”矿山以外的在采矿山基本情况,对金属矿山选矿厂和萤石等重点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包括闭坑矿山、关闭选矿厂)周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建立环境质量档案。二是推动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对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限期落实淘汰、治理和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淤泥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集中式处置污泥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在辖区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置能力。在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禁止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产生的污泥以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区环保分局;协办单位:区农林局)
加强清淤疏浚过程中淤泥处理工作,防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淤泥还田或在基本农田堆放、倾倒。(牵头单位: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区环保分局;协办单位:区农林局)
4.加强农业“两区”农用灌溉用水监管。加强农业“两区”农田灌溉用水监管。制定农业灌溉节水减排方案,加强农村河塘治理,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关水利工程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农业“两区”基本实现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区环保分局;协办单位:区农林局)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的要求,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通过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沼气工程、沼液收集贮存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及管网等节点工程建设,集成推广清洁化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严防饲料、兽药中的重金属污染。二是推进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测土配方施肥,积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现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加快以缓控释肥为主的新型肥料试验推广,减少氮肥用量。到2017年,化肥利用率比2014年提高1%,肥料施用比例更趋合理。进一步完善商品有机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有机肥的生产与使用,加强对有机肥中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的监控。三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区域站为主体的病虫监测网建设,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推进绿色防控融合发展,推广一批高效环保农药和新型施药器械,加快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到2017年,农业“两区”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0%以上。科学制定合理的病虫害防治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探索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广和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制度。四是实施土壤环境改良工程。以农业“两区”地力培育为重点,开展以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为核心的土壤环境改良工程,通过施用钙镁磷肥以及生石灰、白云石粉等土壤调理剂,改善酸化土壤pH值;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善农田土壤环境,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区农林局)
(三)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和综合治理。
1.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制订《路桥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包括土壤、农产品在内的土壤地力、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监测;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加强污染研究监测和污染源跟踪巡查,充分利用多层次、多门类的监测手段,依托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开展针对农田土壤污染的“天地一体”的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探索建立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为基本平台,每年定期对污染防治效果开展监测和评价。(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协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质技监局)
2.划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等级。结合现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矿山污染源调查和农业“两区”上图入库等成果资料,组织开展农业“两区”土壤质量安全等级划区定界,对种植适宜性进行评估,建立土壤质量档案。(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协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
3.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和措施。把农业“两区”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开展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的调查分析,并根据土壤污染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制订治理规划方案。对难以治理的污染严重区域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农业“两区”,要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调整种植结构;对即将开展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协办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统计局)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和效果评价。土壤污染治理以生物治理为主线,重点在调整种植品种、改变栽培措施和改良土壤环境上推进。结合各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组织科研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开展相关田间试验,进一步研究土壤污染治理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形成一批治理技术模式。(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协办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路桥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农林局要牵头做好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农田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分析,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和化肥农药减量化使用、畜牧业污染治理等农业污染源控制,开展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制订和实施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土壤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审批立项;区经信局负责推进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区科技局负责对农田土壤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和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关键技术引进与示范的支持;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及农业“两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监测和评价,污染区块土地利用功能调整管理,农业“两区”周边重点矿山综合治理等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工业污染源头防治统一监管,负责查处工业企业污染农业“两区”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农业“两区”周边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监管;区住建分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监管,严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区水利海洋渔业局负责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和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监管,负责渔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加强清洁化生产。
(三)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逐步加大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检测分析、治理示范等工作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省、市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研发污染物减量、土地治理修复等技术。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导。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重点抓好重金属等污染物钝化、生物治理、去除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土地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预防应对土壤污染事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