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构筑健康人居环境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县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文明新微山而努力奋斗。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同步共赢,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党政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保护和改善全县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1、总统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状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1次定期调查。(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7年底前,配合省、市级有关部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组织机构,环境监测站要设置专门科室,由专人负责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省级、市级以及产粮(油)大县、蔬来产业重点县环保部门具各土壤采样、制样和前处理等能力,重点具各《土壤装环境质量标准》监测能力,县环保部门具备土壤采梓与制样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各级政府及企业编制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和方案中要突出土壤应急监测的内容,并上报备案。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和实时数据分析、预报,采取“趋势预警和超标预警”'的模式,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完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日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与管理、农业生产、保护居民健康中的作用。(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率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针对监测超标区域及确定的工业企业周边、污灌区、大中城市郊区三类重点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率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装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行秸行还田、增施有机肥、免(少)耕播种、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率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参与)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7年底前完成。(县农业局率头,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020年底前完成。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拟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参与)
2、落实监管责任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国、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负责)
3、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应当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凤险评估、治理修复以及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等环节的文件资料及论证评审资料,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冶金、化工、造纸、危险品生产和储运等环境风险较大的搬迁企业,必须迁入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安全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含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以及随意转移、倾倒污染土壤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制订我县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规划或方案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前,应认真排查搬迁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凤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报县级环保部门备案,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企业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或使用,不能正常运行或使用的应制定并实施各类污染物临时处置方案;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级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拆迁活动残留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公开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相关工矿企业要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提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各应急物资。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做好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率头,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按照山东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公布“双超双有”、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等重点企业名单,依法推进包括涉重金属企业在内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排查重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利用率达80%以上。(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2、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稳步推进减肥增效项目的实施,建立减肥增效集成示范区,全县建立1-2处粮食、蔬来、果树等作物减肥增效示范区。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支持建设一批智能配肥站,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基本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强化高毒、高残农药源头监管,全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建立农企共建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用药量减少1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生态循环农业创建工程,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秸秆和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推广双降解生态地膜和0.008-0.01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县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不可降解标准地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可控降解地膜推广使用量占总使用量的3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以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全县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参与)
加强灌概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概水水质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超标的灌溉水源要及时通报。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既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要截断污染源头、进行灌溉水源替代避免新增污染;对污染严重的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避免生产食用农产品,并逐步开展治理修复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参与)
3、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报告制度,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置场所的综合整治。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到2020年,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县城拉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参与)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城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接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交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前期相关土壤污染调查发现的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县环保局牢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和影响人民居住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问,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农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未落实主体责任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县环保局将定期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严格目标考核
1、强化政府主导
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方。统等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于2017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精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对县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告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经信部门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发改、财政、水利、科技、卫计、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壤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落实企业责任。各有关企业应认真落实本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和省管企业要带头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参与)
严格评估考核。实行日标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将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乡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参与)
(二)发挥市场作用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板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保险制度。(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银监局等参与)
(三)加强科技支撑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技术和人才先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2、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集成示范,加快成果推广与转化。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等参与)
(四)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度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土壤环境监管专(兼)职人员和土壤污染现场执法装备。对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强化公众参与
1、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旅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县环保厅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污染随手拍''、“环保开放日”等品牌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2、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土壤资源、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科普资源的开发建设,在主要新闻节目中加强土壤环境方面的报道,刊发一批有分量有深度的评论文章,引领网络與论。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大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粮食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科协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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