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我市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切实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统称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以改善和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为目标,以“预防、控制、治理”为路径,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用养结合的原则,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控能力,努力构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控能力;到2017年基本掌握全市“两区”土壤污染状况及其主要成因,并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综合运用法制、行政、科技等手段,基本扭转农业“两区”土壤污染加重态势,基本消除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和改善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为目标,2016年启动全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明确防治工作思路和主要举措;到2017年底,基本摸清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主要成因,基本扭转农业“两区”土壤污染上升趋势,基本消除农业“两区”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以农业“两区”为重点、覆盖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农业“两区”内污染土壤防治有序推进。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采取常规、综合监测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完善农业“两区”土壤监测点布设,全市建立常规监测点18个,综合监测点10个。重点抓好土壤污染敏感区域监测,全面摸清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
——深化污染源头防治。开展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抓好废弃矿山(矿井)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到2017年全市主要工矿企业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4年降低10%以上,重点企业污染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实现农业“两区”氮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4年分别减少4%、6%,全市存栏5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按照边调查、边试点的要求,引进推广一批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新模式进行试点整治,到2017年,使农业“两区”内土壤清洁和尚清洁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
1.优化农业“两区”布局。结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划定,优化农业“两区”空间布局。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严禁将重度、中度污染区域规划为农业“两区”,已建成或在建的农业“两区”中存在的重度污染区域,要及时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
2.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土壤污染较重区域要建立食用农产品种植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对污染物敏感食用农产品的种植或改种非食用型农作物。充分利用不同作物对污染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作物品种,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林业局)
3.实施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开展以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为核心的土壤环境改良工程,通过施用低重金属含量的钙镁磷肥、生石灰、白云石粉等土壤调理剂,提高酸化土壤PH值,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降低重金属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改善农田土壤环境,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并通过土地整治工程及周边绿化网建设,改善农田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贯彻落实《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十三五”规划》,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涉重行业“圈区生产”;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广先进适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源头削减和综合治理技术装备,推动涉重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重点和非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切实巩固“十二五”污染整治成效,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到2017年底,全市基本消除农业“两区”重金属污染隐患。大力实施信息化监控,对危险废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联网监控。加大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环保、农林和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污染基本农田的环保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深入开展固废处置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
2.加强矿产污染源防治。基本摸清矿山环境质量状况,力争在2016年底前,基本掌握农业“两区”周边在采、闭坑和已生态治理矿山基本情况,对矿山周边土壤、水源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建立环境质量档案。推动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对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限期落实治理、淘汰和防控措施。实施矿山综合治理,抓好废弃矿山(矿井)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到2017年底,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95%、废弃矿山(矿井)治理率98%。(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环保局)
3.加强污泥和淤泥处理监管。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集中处置污泥需要,建计污泥处置设施,确保我市形成与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同时,管理部门督促污染处置单位建立完善污泥进出台账管理制度,到2017年底,全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中污泥规范处置率达到95%。加强城市清淤疏浚过程中淤泥处理工作,防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淤泥还田或在基本农田堆放、倾倒。禁止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河道淤泥用于农业生产时,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并建立使用台账。到2017年,到2017年底,河道淤泥规范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环保局)
4.加强农业“两区”灌溉用水监管。抓好农田灌溉节水减排措施落实,加强农村河塘治理和河道清淤疏浚工作,保障农业“两区”灌溉用水质量,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到2017年底,农业“两区”基本实现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农业局)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的要求,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通过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沼气工程、沼液收集贮存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及管网等节点工程建设,集成推广清洁化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二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鼓励农民种植冬绿肥,实行秸秆还田,使用商品有机肥等措施来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快以缓控释肥为主的新型肥料试验推广,减少氮肥流失。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到2017年,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100%,化肥利用率比2014年提高1%,氮肥施用总量比2014年减少4%。三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到2017年底,农业“两区”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0%以上,农药施用量比2014年减少6%,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98%。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鼓励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底,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环保局,林业局)
(三)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1.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全市设立土壤环境常规监测点18个,开展土壤理化性状及肥力指标检测、重金属指标检测等;综合监测点10个,除常规检测项目外,还要检测灌溉水,空气,农产品的相关指标等。正常情况下,监测点每年取样检测一次。遇有群众举报,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需要及时取土检测。监测点要设置要合理布局,容易污染处可设多一点,生态环境优良处可设少一点。通过监测点的设立,可以及时掌握我市土壤污染的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查分析其来源,从而对不良变化提早做出预警。(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控能力。按照省定农业“两区”土壤污染评价指标体系和监测技术标准,统一规范土壤污染监测技术,实现污染监测基础数据共享,建成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决策管理与支持服务系统。探索建立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为基本平台,定期对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效果开展监测和评价。(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
3.划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等级。根据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农业“两区”土壤质量安全等级划区定界,对农业“两区”种植适宜性进行评估,建立土壤质量档案。(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
(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根据农业“两区”污染土壤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土壤污染治理方案。(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明确污染土壤治理措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应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以生物治理为主,采取调整品种、改变栽培方法和改良土壤肥力等技术措施。对污染严重难以治理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应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调整种植结构;对需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并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
3.开展土壤治理效果评价。邀请大学院校土壤污染防治专家来我市指导土壤治理工作,开展治理技术试验研究,进一步探索污染土壤治理技术,并开展治理技术可行性及科学性评价,选择推广适合我市的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模式,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山市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全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国土资源、环保、发改委、经信、科技、财政、住建、水利、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农业为牵头协调单位。同时,成立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专家指导组,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级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进一步明确在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做好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分析,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农药化肥减量化使用、畜牧业污染治理等农业污染源控制,组织开展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环保部门负责制订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管理方案,承担工业污染源头防治监管,负责查处工业企业污染农业“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农业“两区”周边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及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检测和评价,污染区块土地利用功能调整管理,农业“两区”周边重点矿山开采、矿山生态治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的项目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土壤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审批立项和计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攻关,加强对农田土壤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的支持;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监管;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和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监管;负责河道清淤疏浚过程中淤泥处理和管理;负责渔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加强清洁化生产;林业部门负责污染区域结构调整后苗木种植的指导;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商品有机肥质量安全标准的贯彻执行;统计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落实政府责任。各乡镇(街道)是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农业“两区”防治工作负总责,及时制定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和任务。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生态建设考核体系、耕地保护责任制、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等。建立工作进度季度通报制度,按年度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
(五)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攻关。重点抓好重金属等污染物与农作物污染相关性研究以及污染物钝化、生物治理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推广。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大力引进培养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修复专业人才,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队伍。
(六)统筹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治理示范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七)加大引导宣传。建立完善农田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专业展馆等方式,结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