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随着国家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朋友产生了很多的疑问,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承包方和村集体确定承包关系后,如何经营所承包的土地就是这个家庭内部的事情了,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在这个家庭内部如何分配,村集体不会加以干涉。这个家的家长有权决定土地经营权的分配和继承。
在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会遵照家长的意愿更换土地承包权。当然如果承包人无子女,他是不能够把土地让其他人继承的,集体也不会对其确权登记。这几年国家的土地确权工作严格遵循了这项法规。
但是,由于我国的农村土地绝大部分已经分给了农民,新增加的人口已经无地可分。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除了“死不必退”之外,也执行“生不会补”的规定。
土地确权工作即将结束,国家也会陆续给农户颁发确权证书。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将会得到有效保证。土地权属更加清晰必然会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繁荣和有序,我国农业也会继续朝着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继续发展。
让土地被重视起来
大家是不是有一个这样的心理,不是自己的东西,干嘛要用心维护呢,租来的房子谁都不想自己花钱投入。
土地也一样,如果不让农民觉得是自己的土地,我干嘛要考虑土地环境是不是恶化了呢?我管他喷施的农药有没有残留,反正下一年就换地方了!我也不搞什么水利等设施,土地也不是我的,岂不是白投入了?
一旦确权之后,这就是你的土地了,你不伺候好了就不多打粮食,你让土壤恶化以后就没法种粮食,所以可以让农民更加爱护自己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