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土地相关的法律,国家级的就有近百个,地方的不计其数,不同法律之间,还有冲突的地方,这也就造成了农村宅基地问题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就讲一讲农村宅基地子女不能继承怎么办?
1、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1)土地管理法
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没有细化规定,对宅基地使用权能否随房屋一起继承取得,是否有主体资格的限制等问题并未明确。
(2)继承法
第3条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中也没有列举宅基地使用权。
(3)物权法
在“用益物权”一编中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我国首次独立的制度安排,凸显了该权利的重要性,但具体规范却极为简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只是说适用土地管理法。
长期以来为了建立国家的工业化体系,在政策上采用了牺牲农民利益而优先发展工业建设的模式(农产品的剪刀差和低价征收农民土地),造成的结果就是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比农村占有优势。
国家为了做出平衡,把农民作为政策保障的对象,限制农村的资源流进城市,保障农村资源的稳定和农民利益,因而规定农民因集体成员身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这就使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就成为一项鲜明的带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权利。
2、宅基地继承的处理框架是怎样的?
(1)房地分开
在土地共有制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是一定的。但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也就意味着房屋可以继承。土地能否继承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2)地随房走
和城市土地面临70年到期同样的问题,在空间上房地无法分开。在政策上大体奉行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也可以变更到子女名下(前提是房屋存在且不能翻盖)。
3、什么情况下宅基地可以被继承?
(1)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为村集体成员的,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加上子女的宅基地,也就是说子女可以有两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确权予以确权。
(2)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也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但子女继承后自己无法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4、这种情况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
(1)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无法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超量多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取得上的无偿性,若允许本集体内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继承,其所占有宅基地将会无端扩大,损害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有违公平原则。
(2)非农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不过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无法继承的原因,被继承之房屋所有权有存在期限,即在不能对房屋作任何修葺的前提下,房屋之自然存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