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财政局勉县农业局关于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勉财办农〔2016〕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农业局关于汉中市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财办农[2016]150号)通知精神,自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做好我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党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原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保护耕地地力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由覆盖性向环节性转变。一是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二是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三是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同时兼顾了效率与公平,适应农业产业升级对金融支持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的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2.补贴依据: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全面结束前,暂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准,确权工作全面结束后,以最终确权耕地面积为准。
3.补贴标准:根据下拨的补贴资金总量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等因素综合测算,暂定2016年我县实际农用耕地面积的补贴标准为58元/亩。
4.补贴用途。坚持绿色生态导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 O%给予补助,耕种机械的叠加补贴不超过购进价的5 0%。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6〕121号)要求,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工作流程
补贴面积核查登记。以镇、街道办事处负总责,农业和财政部门具体牵头实施,各村民委员会全力配合,逐村对种地农民的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进行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办事处核实、汇总后报县农业局审查,经审查认定的补贴面积以正式文件下达各镇、街道办事处,并抄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一卡(折)通"兑付系统,封闭运行发放到农民手中。以后耕地有变化的,由所在村造册登记增减变动部分,经镇、街道办事处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财政部门抽查核实,财政部门进行调整。
四、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补贴改革事关我县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工作经费,抓好工作落实,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补贴改革工作,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业、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基础数据采集,面积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的拨付、发放和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确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好新老政策口径解释工作,让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充分了解本次政策改革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平衡过渡;同时,做好基层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政策操作规范,落到实处。
五、2016年“三项补贴”工作安排
鉴于年末岁尾各级各部门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的特殊情况,2016年我县“三项补贴”工作推开相对市上统一要求已经迟了相近一个月,为此,我们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本方案后,要严格按照“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工作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在2017年2月15日前将登记、核查及公示后的补贴面积上报到县农业局,力争在2017年2月底全面完成我县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勉县财政局 勉县农业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