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为鼓励和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顺利完成省市下达的和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粮食生产任务,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136号)和县农委、县财政局“关于上报《灌南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的报告”(灌农发〔2016〕82号)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6年秋播至2017年秋收期间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
二、申报内容与条件。本次补贴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稻田综合种养技术,要求申报主体种养面积不少于100亩,连片种养面积不少于100亩,水稻栽植面积占比不少于50%,水稻种植区密度每亩不低于1万穴;2、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要求申报主体休闲冬耕或绿肥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连片休耕或绿肥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3、优质食味稻米清洁高效生产技术,要求申报主体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4、水稻规模化集中育供秧技术,要求申报主体育供秧面积不少于5亩,连片育秧面积不少于5亩。稻田综合种养技术和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经所在乡镇村审核后,直接上报县农委;优质食味稻米清洁高效生产技术和水稻规模化集中育供秧技术经所在乡镇村审核后,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报送县农委。补贴对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补贴内容不可享受多处财政资金补贴。
三、上报截止时间:“稻田综合种养技术”和“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6日;“优质食味稻米清洁高效生产技术”和“水稻规模化集中育供秧技术”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是一项涉及广大粮食规模经营者切身利益的惠农政策,也是推动我县粮食规模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深入广泛宣传,确保把补贴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粮食规模经营组织(户),引导广大粮食规模经营组织(户)积极发展优质稻米生产和稻田综合种养技术,多渠道提升耕地质量,积极开展集中育供秧等专业化服务,努力提高粮田综合效益,同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要求,把好审核关,确保项目规范公正实施。县农委对统计上报的经营主体将通过县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并通过第三方抽查核实。经公示和核查附合条件的主体纳入补贴计划,经公示和核查不附合条件的主体取消补贴资格。
联系人:县作栽站:叶世超(13851239772),曾凡华(15905124455)。
附件:灌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申报表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转自:http://www.gnxagri.gov.cn/news_content.asp?articleid=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