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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2014年04月01日 10:20来源:点击量:0

 来源:天津网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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