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农委获悉,2016年,安徽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利用,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日益健全,全年耕地流转率近50%。
2016年,安徽省继续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集中攻坚提前一年完成试点任务。各地农业结构不断优化,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稳定了土地承包权,让农民转出土地更安心、规模经营主体转入土地更放心,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难题。
据了解,土地流转的加速发展离不开政策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强改变了农业生产条件,在规模经营过程中效应显著,成为土地流转的“催化剂”。安徽省各地通过“真金白银”的支持,推动了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主动适应土地流转形势需求,在信息、规划、纠纷调处等方面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助推土地流转。
据介绍,安徽省还注重发挥土地流转主力军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截至2016年底,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5.4万个、农民合作社7.7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5万个。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6398家,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超1000家。
安徽2017土地流转新政策
根据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办法,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内,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适用该办法。
此次土地流转交易新规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承包期的期限。
流转交易双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流转交易市场应建立公告制度,公告内容包括流转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交易条件、流入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此外,安徽省还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经授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