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研究制定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提升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水平,强化监管,综合整治,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要求,结合《全省土壤污染风险源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巴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对全市土壤污染风险源排查,全面掌握全市土壤污染风险源的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占地情况、生产运行情况、污染类型、周围敏感点情况、风险隐患等具体情况,便于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风险源环境管理档案,确定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风险源名单,规范日常环境监管,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的设置提供支撑,为土壤污染分类施治提供基础数据库,达到土壤环境风险全面管控,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对象
重点排查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风险的各类企业和设施场地,主要有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生活污染源、尾矿库、固废堆场、遗留场地等。
(一)各类重点企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油气开采、其他涉重行业等重点工业企业(部分重点行业及代码见附表5,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涉重、涉危企业纳入调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置企业、各类固废及危废回收利用企业。
(二)各类工业园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三)各类企业场地。包括采矿场(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开采)、尾矿库、各类专用渣场(含煤矸石、粉煤灰、脱硫脱硝渣堆场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场、专用化学品储存库、储油库等。
(四)各类遗留场地。包括停产企业、已搬迁或关闭工矿企业的场地、历史遗留尾矿库、封场后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及渣场、已封井的石油、天然气钻探、开采场地等。
三、主要内容
重点排查各类土壤污染风险源的基本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占地情况、污染类型情况和风险隐患情况。
(一)点位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别、周边环境特征等。
(二)生产运行情况。包括针对企业调查的产品类型及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占地面积、生产状态等;针对场地调查的场地种类、堆存物料、总堆放量、安全运行等;针对工业园区调查的主导产业、企业类型及数量等。
(三)环境风险情况。包括废水收集和排放、废气排放、固废及危废堆存和处置、场地防渗、化学品储存、存在的环境问题等(部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主要污染因子及影响途径见附表6)。
四、排查方式
本次排查采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经开区环保局具体实施,省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技术支持的形式开展。各地要根据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收费和经济、国土、住建、安监、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及数据,对辖区内企业、设施场地及其它风险源进行筛选,确定排查的具体名单,逐个实地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现场排查后,对数据进行整理及汇总,建立巴中市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和环境管理档案。我局根据各地数据汇总情况进行抽查,省厅也将委托省环科院对重点点位进行现场复核和详查,制定全省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同时,我局将根据现场排查和详查结果,制定分类治理方案。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基础数据收集。9月5日-9月10日各地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基础数据收集、摸底,并于9月10日前上报拟开展排查的名单。
第二阶段:现场排查和数据上报。9月11日-9月30日前各县(区)、经开区完成现场排查和数据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市局抽查和整改完善。10月8日-10月15日市环保局组织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环保部门进行整改完善。
第四阶段:现场复核和详查。10月16日-12月初省环科院到各县(区)开展现场复核和详查。
第五阶段:制定分类治理方案和总结。12月1日前各县(区)、经开区制定分类治理方案,形成排查工作总结,并配合市环保局制定全市分类治理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摸清土壤污染风险源现状,加强管控,实施综合整治,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是全市编制分类治理方案的基础支撑。本次排查涉及的点位范围广、数量多,调查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积极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的排查工作,全面完成任务。
(二)详细排查,确保质量。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做好与经济、国土、住建、安监、卫计委等部门的有效衔接,全面获取风险源基础信息,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逐个现场核查,获取真实情况,如实、完整填报,认真审核,确保排查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排查中涉及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与市环保局土壤科或直接与省环科院联系。
(三)制定方案,分类整治。各县(区)、经开区要在排查结果数据汇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分类列出整治名单,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逐一限期整改落实。对现场排查发现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未履行“环评”手续、环保设施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企业及设施场地,一经发现要立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强化监管,严控污染。根据本次排查结果,各地要依据企业分布、污染排放情况和环境风险状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风险源清单,实行动态更新。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和风险预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防对土壤造成污染。
请各县(区)9月8日前将具体经办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报土壤科,便于工作衔接;10月10日前将排查表(附表1—4)发送至568393053@qq.com;12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排查工作总结报我局,同时将排查工作总结、分类治理方案和附表7发送至568393053@qq.com。各地要认真组织排查,我局将对组织不力、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区)予以通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