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补贴)。
2.补助标准:2016年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每亩补贴金额为88.3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每亩补贴金额是按照上级下达我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总额除以全县应补贴面积来确定的)。
3.申办程序:
(1)乡镇政府会同各村村委会核实各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在村委会张榜公示(27个工作日);
(2)统计上报县农牧局、财政局(5个工作日);
(3)县财政局、农牧局测算县单位面积补贴标准(5个工作日);
(4)各乡镇测算到村到户补贴资金(10个工作日);
(5)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7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并经乡镇、村有关人员签字后,上报县财政局《补贴资金发放花名表》请拨资金(5个工作日);
(7)县财政局委托信用联社发放补贴资金。
4.申领方式:打卡发放。
5.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
转自:http://www.zjkzb.gov.cn/article/20161223/000892360-2016-04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