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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三五”法治工作规划

2017年01月16日 17:05来源:点击量:0

局属各单位、各行业协会:

现将《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三五”法治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0日

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三五”法治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深化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三五法治工作规划的通知》、《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依法治市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建的总体要求

1.现实基础。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建是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面临的深刻变革,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实现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市,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法规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推进严格执法为抓手,以增强普法宣传效果为载体,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住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先后出台《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等事关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法规规章,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框架基本形成;着力加强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逐步形成行业监管震慑力。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法治工作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行政执法体制不畅、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保障不足、难度大;普法宣传形式较为单一、活力不足;法制机构建设落后于依法治建的整体需要等等,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2.指导思想。“十三五”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 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依法治建,着力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建筑节能,着力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目标任务。住建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厘清职责边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清楚明晰;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住建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执法案卷评查达100%;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执法人员培训覆盖面达100%,力争到2020年左右形成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内在和谐、有机衔接的住房城乡建设法律规范体系。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依法全面履行住建职能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真空;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督促衔接落实。全面规范房屋中介、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5.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住建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加强对各项清单的动态监管,及时更新清单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6.理顺综合执法体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综合执法职责,整合归并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实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职责划转的整合设置,建立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执法体系。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加强立法保障。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提请人大、政府修订房屋租赁管理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法规规章。广泛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起草立法草案,不断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结合实际、围绕重点,推动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实施细则

8.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审议、备案等制度,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审、有件必备”的要求,凡是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必须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报送备案。

9.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维护市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性、统一性。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使旧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的,应在新的文件中明确标注;规范性文件与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出台的新规定不一致的,应记录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日期;因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趋势不适应、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应在清理中明确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凡事关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属重大决策事项。具体包括:编制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五年发展规划,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两大业态健康发展的意见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和清出等涉及民生的改革举措,市政公用事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招投标、工程造价、标准体系、职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建筑科技与节能、城市综合管廊等行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起草的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凡属重大行政决策,均需按照《宁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住房保障、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标准规范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评估,实现风险可控。

12.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决策者及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优化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资源,科学划分执法权限;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信用管理,狠抓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规范公共服务,确保住房保障、市政公用等政策的落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坚持公正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不枉不纵。坚持文明执法,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住房城乡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5.创新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诫勉谈话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制度,将行政执法结果与诚信体系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不作为、越权执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

1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18.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局属各执法单位要将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19.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加大上级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局属各单位每年向局机关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着力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执法监督。

20.加强行政问责。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全面落实普法宣传主体责任

21.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全面启动“七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局属各部门要主动承担宣传普及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深化“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节水宣传周、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日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2.推动全系统全行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的过程,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力争到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覆盖面达100%,合格率90%以上,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得少于20小时。加强建筑、房地产、建筑节能、供热物业等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

23.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将依法行政与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影、报刊等传播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良好的法制氛围,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把住房城乡建设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诉求有效解决,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对房屋质量、供热物业等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及时收集分析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能力。

2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银川市行政复议相对集中试点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统一送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26.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八、深入推进法制机构自身建设

27.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局属各单位要设置法制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法治工作,使法制机构的编制和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健全法制机构,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28.加强法制工作者队伍建设。法制工作者要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理性的思维能力,谨慎的工作态度,承担起法制保障和法制服务的职责。加强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9.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住建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治建中发挥重要参谋助手作用。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0.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每年部署法治住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强化领导责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明确每年度的工作重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确保依法行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1.加强理论研究和指导。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把握规律,解决问题。局机关要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3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局机关要加强对局属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住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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