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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7年01月13日 13:44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为切实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统称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2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以改善和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为目标,以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为支撑,以“预防、控制、治理”为路径,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用养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治、市场、行政、科技等手段,努力构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基本掌握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走势;基本扭转农业“两区”土壤污染加重态势,基本消除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以农业“两区”为重点、覆盖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农业“两区”土壤污染试点治理有序推进。

——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得到深化。到2017年,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重点企业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污染严重的矿山得到有效治理;农业“两区”氮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4年分别减少4%、6%,全市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在全市建立126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和49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对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查清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按照边调查、边规划、边试点的要求,制定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规划方案,指导乐清市开展治理试点工作,探索和引进推广一批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模式。到2017年,农业“两区”内土壤清洁及尚清洁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

1.优化农业“两区”布局。结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划定,优化农业“两区”空间布局。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严禁将重度、中度污染区域规划为农业“两区”。已建成或在建的农业“两区”中存在重度污染的区域,要及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市级参与部门也仅列出主要的参与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任务落实,下同)

2.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农业“两区”土壤污染较重区域要建立食用农产品种植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易吸收污染物的食品农产品种植。充分利用不同作物对污染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作物品种,使农产品可食部分重金属含量符合食品限量标准,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等参与)

3.实施土壤环境改良工程。以农业“两区”地力培育为重点,大力开展以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为核心的土壤环境改良工程,通过施用钙镁磷肥以及生石灰、白云石粉等土壤调理剂,提高酸化土壤PH值,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降低重金属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改善农田土壤环境,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广重金属污染物源头削减和综合治理技术装备,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基本实现涉重金属行业“圈区生产”。全面落实重点防控区域长效监管措施,巩固整治成效。探索优化涉重金属的行业企业信息公开、风险评估与损害鉴定、污染责任追究、污染源自行监测、公众监督、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制度设计,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2)实行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措施。加强源头精细化管理,基本完成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皮革鞣制加工、塑料人造革和钢压延加工等6个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核查,从严执行项目环境准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形成与排放总量相匹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3)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围绕打击工业企业向基本农田直排、偷倒污染物等行为,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环保、公安部门环境监管执法联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2.加强矿山污染源防治。

(1)基本摸清矿山环境质量状况。在2016年底前,基本掌握农业“两区”周边除“砂、石、粘土”矿山以外的在采矿山基本情况,对金属矿山选矿厂和萤石等重点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包括闭坑矿山、关闭选矿厂)周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建立环境质量档案。(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2)推动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对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限期落实淘汰、治理和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淤泥污染防治。各地要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集中式处置污泥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在辖区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置能力。在2017年底前,各地要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加强清淤疏浚过程中淤泥处理工作,防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淤泥还田或在基本农田堆放、倾倒。依法禁止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河道淤泥用于农业生产时,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并建立使用台账。(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办<农业局>等参与)

4.加强农业“两区”农田灌溉用水监管。制定农业灌溉节水减排方案,加强农村河塘治理,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关水利工程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农业“两区”基本实现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的要求,以农牧结合、生态循环为导向,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加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沼气工程、沼液收集贮存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及管网等节点工程建设,集成推广清洁化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严防饲料、兽药中的重金属污染。(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推进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测土配方施肥,积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现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加快以缓控释肥为主的新型肥料试验推广,减少氮肥用量。到2017年,化肥利用率比2014年提高1%,肥料施用比例更趋合理。进一步完善商品有机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有机肥的生产与使用,加强对有机肥中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的监控。(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

(3)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区域站为主体的病虫监测网建设,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推进绿色防控融合发展,推广一批高效环保农药和新型施药器械,加快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到2017年,农业“两区”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0%以上。科学制定合理的病虫害防治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探索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广和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制度。(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

(三)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1.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开展包括土壤、农产品在内的土壤地力、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监测;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加强污染研究监测和污染源跟踪巡查,充分利用多层次、多门类的监测手段,依托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开展针对农田土壤污染的“天地一体”的环境监测预警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2.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控能力。结合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开展农业“两区”土壤污染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工作,统一规范土壤污染监测技术,实现污染监测基础数据共享,建成全市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决策管理与支持服务系统。探索建立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为基本平台,每年定期对污染防治效果开展监测和评价。(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参与)

3.划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等级。结合现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矿山污染源调查和农业“两区”上图入库等成果资料,组织开展农业“两区”土壤质量安全等级划区定界,对种植适宜性进行评估,建立土壤质量档案。(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四)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各地要把农业“两区”作为我省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依法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开展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的调查分析,并根据土壤污染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制定治理规划方案。(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参与)

2.明确污染土壤治理措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以生物治理为主,采取调整品种、改变栽培方法和改良土壤环境等技术措施。按照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分类采取对策,对污染严重难以治理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应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需治理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单位参与)

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在乐清市开展以农业“两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的试点工作。组织科研单位,加强服务指导,设立试验区,开展相关田间试验,研究土壤污染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筛选形成一批科学经济合理的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模式,为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样板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单位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是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要求,及时制定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污染土壤治理规划,将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耕地保护责任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与建设生态县等工作挂钩。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农田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分析,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和化肥农药减量化使用、畜牧业污染治理等农业污染源控制,开展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土壤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经信部门负责推进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循环经济和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攻关,加强对农田土壤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的支持;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要求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及农业“两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污染区块土地利用功能调整管理,农业“两区”周边重点矿山综合治理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负责制订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展工业污染源头防治统一监管,查处工业企业污染农业“两区”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做好农业“两区”周边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和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监管;林业部门负责污染区域结构调整后苗木种植的指导;质监部门优先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渔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加强清洁化生产。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切实加大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检测分析、科研试点、治理示范等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技术支撑。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攻关。重点抓好重金属等污染物与农作物污染相关性研究及污染物钝化、生物治理、去除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加强农田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等专业人才。

(五)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开展“世界环境日”“土地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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