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浙江省义乌市再次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和去年相比,按高档标准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705元,按低档标准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由每人每月384元提高到423元。据了解,义乌市每年1月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标准和保障待遇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调整。
自2016年起,义乌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的要求,国土部门根据征收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数量合理确定参保人数,在征收土地报批前函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并由人力社保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进行确认。
参保人数
本市范围内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开发等征收土地的,由国土部门根据征收耕地(含农用地)的数量占总耕地数的百分比对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量确定参保人数。征收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
参保范围
村集体土地被批准征收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现役义务兵、各类在校学生、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参保对象
被征地行政村根据核定的参保总人数,制订被征地农民参保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参保对象。被征地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预留机动地中调剂安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户承包经营的,参保对象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推选产生;未调剂安排的,要安排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