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农林局 象山县财政局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拨付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象农林计〔2016〕117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惠农补贴工作,稳定粮食生产,根据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农林局、象山县财政局、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象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象农林发〔2016〕5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645号)要求,现拨付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2621265.19元(详见附件),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县已经完成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工作,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根据《浙江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务必在2017年1月中旬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此项资金由象山县农林局农资综合直补专户通过一卡通直接划入受补贴资金对象的账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告知受补贴对象。
附件:2016年象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象山县农林局 象山县财政局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9日
转自: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17/1/4/art_60_479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