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花都公租房开放以来,很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了基本的保障,有自己的虽小但温馨的家。1月10日,在花都区人民公园西门举办了花都区公共租赁住房摇珠分配仪式。当天,共有13户家庭圆了住房梦。符合条件市民还可以申请哦,看看花都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吧!
据了解,这13户家庭经过街道、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花都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申请条件。此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1个,位于工业大道14、15、16号,毗邻胡忠医院产科医院,由两栋6层住宅楼组成,共149套,其中一房一厅103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30平方米),两房一厅46套(每套建设面积约为43平方米)。
一、申请条件: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花都、番禺、南沙、增城和从化),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②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见下表)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家庭组成(人口数) | 家庭规模调节系数 |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 收入限额(元) |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总限额(元) | 申请人家庭 资产净值限额(万元) | |
十二个月可支配收入限额 | 月可支配 收入限额 | ||||
1 | 1.2 | 35321 | 35321 | 2943 | 18 |
2 | 1.1 | 32377 | 64755 | 5396 | 33 |
3 | 1 | 29434 | 88303 | 7359 | 46 |
≥4 | 0.9 | 26491 | 105963 | 8830 | 60 |
备注:1.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2.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不能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二、申请流程
三、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未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1.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2.本表以1-4人无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为例计算,其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3.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不计入该家庭实际人口。
详情可咨询区住房和建设局
电话:3696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