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6]2817号
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中原城市群发展,对于加快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展我国经济发展新空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210号)精神,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把中原城市群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创新创业先行区、内陆地区双向开放新高地和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构建网络化、开放式、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
二、请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会商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中原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