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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区加强违法建设用地防控工作问责办法(最新消息)

2017年01月05日 08:58来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点击量:0

年前,江西广丰区紧密结合新形势新情况,出台了《广丰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问责办法》,同时废止2014年出台的《广丰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此举旨在切实改进和加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变事后追责为重在事前防范事中警示告诫,把防控工作做实做好。

本次出台的新办法首先落实乡镇(街道)为辖区控违拆违工作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控违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包村(居、社区)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本次出台的新办法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必须第一时间向区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信息,对辖区内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沒有及时上报信息的,按以下规定问责: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生2起的,对乡镇(街道)包村(居、社区)领导进行通报;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生4起的,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通报,对包村(居、社区)领导进行诫免谈话;辖区内全区累计发生6起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对包村(居、社区)领导进行组织处理;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生8起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生10起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同时,明确了及时上报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次出台的新办法规定,未有安全、技术等特殊原因,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24小时内沒有制止住、15天内沒有查处到位的,按以下规定问责:辖区内发生1起的,对分管领导、包村(居、社区)领导进行通报;全年累计发生2起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对分管领导、包村(居、社)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全年累计发生3起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对分管领导、包村(居、社区)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全年累计发生4起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本次出台的新办法还落实了区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作出了有关问责规定。同时还明确,对区规划、建设、国土、房管、林业等行政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控违拆违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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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隶属江西省上饶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东接浙江省江山市,北邻玉山县,西毗上饶市上饶县、信州区,南接福建省浦城、崇安两县。区境南北长62.5千米,东西宽45千米。广丰始建于唐,原称永丰,清雍正十年(1732年)改称广丰。广丰区辖23个乡镇街道。

广丰地处北纬28°3’30″—28°37’23’’,东经118°1′18″—118°29′15",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无霜期266天,多年平均气温17.9℃,年平均降雨量1661.6毫米。截至2013年末,广丰区人口有923766人,总面积1377.79平方千米。2012年广丰区实现生产总值(GDP)为2060030万元。广丰拥有“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全国卫生县城”、“国家双拥模范县”,“全国文明县城”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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