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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发〔2016〕25号

2017年01月04日 09:53来源:中国昆明点击量:0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11月25日)

昆发〔2016〕25号

昆明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昆明是云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滇中城市群的核心城市。改革开放以来,昆明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几年来,随着滇池流域人口、土地和环境矛盾的凸显,城市规划也存在重形式轻内涵、重编制轻执行,城市建设缺乏统筹谋划、布局不合理、特色不鲜明,城市管理创新不够、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昆明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五大统筹”,牢牢把握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的历史使命,坚持量水发展、以水定城,科学确定发展的布局、结构和规模。全面统筹人口、用地、空间、产业、生态等发展要素,彰显昆明“滨水、历史、文化”的特色优势,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共同建设经济繁荣、富有活力、人民幸福、环境优美的宜居宜人新都市。

(二)总体目标。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重要支点和枢纽城市。坚持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并举、“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增强对南亚东南亚地区的经贸影响力、金融服务力、创新带动力、人文亲和力;挖掘潜力,彰显特色,全面提升“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西南开放门户、国际旅游城市、中国健康之城”五大城市品牌,增强昆明的吸引力、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两核一极两区六廊”的城市发展格局,全面提高城市承载力和辐射力,基本确立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和人文交流中心的地位,加快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三)基本原则。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更加注重四化同步、统筹城乡;更加注重集约高效、绿色低碳;更加注重传承文化、延续文脉;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更加注重“阳光规划”、公众参与,全面提升昆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科学规划引领城市发展

(四)依法制定城市规划。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顺应城市发展客观规律,融入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科学制定城市规划。严守法定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程序,杜绝以非法定规划代替或调整法定规划强制性内容。

构建和强化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为核心、专项规划为重要支撑的法定规划体系。强化城市总体规划“一张图、一张表、一报告、一公开、一督察”的规划编制与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管理中的法定地位,昆明中心城区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已经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入库,其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应加快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特别是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

按照创新理念和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研究性规划的编制。强化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要从谋划50年或以更长远的眼光,深入研究城市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以空间发展战略引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实现途径。落实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要求,在编制重大规划时,与其他城市规划充分衔接。对新编制或正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须落实“多规合一”总体要求并同步完成,工作中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充分衔接。强化城市设计在各层次规划中对城市形体和空间环境的控制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区域可将城市设计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体系按程序报批,推进城市设计法定化。加大规划编制市场开放力度,加快引进国内外一流机构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五)全面实施城乡统筹。按照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断优化“中心城市—二级城市—三级城镇(市)—重点镇—一般镇”的五级配置,形成“都市带动、品质优良、城乡一体”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按照决策先行的原则,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到2019年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和内容,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等项目,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村庄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按照“一书、两表、九图”的技术要求强化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加强规划管理,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村寨。充分发掘各具特色的山水、人文资源,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环境优美、产业发展良好的美丽宜居乡村。进一步优化县域镇村体系、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向集镇、中心村集中,服务广大乡村,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强对各县(市)区的规划控制引导,逐步理顺城乡规划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切实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实现农村建房规划建设许可制度覆盖率到2017年达到40%以上、2018年达到50%以上、2019年达到6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

(六)深入推进产城融合。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含各级开发、度假、产业园区等)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产业园区规划应纳入各级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统一编制,与城市、镇形成有机整体。规划编制应遵循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充分考虑生态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按照“集约化、生态化、低碳化”要求科学编制规划。产业园区规划管理权限不得下放,已经下放的必须收回,实现统一管理。

在产业园区集中区域应完善公共服务和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减轻城市运营负担。合理增加居住及生活服务功能,打造不同类型、功能复合的新型产业功能区。在大型居住社区,适当在周边增加产业用地,以提供就业岗位,同时完善公共服务、提升环境品质,促进大型居住社区和周边城镇融合发展。

(七)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积极完成相应的“一张图”“一个平台”和“一套协调机制”等工作。

全面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融合“多规”所涉及的生态保护空间、建设用地边界等信息,实现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等发展指标的统一,在“一张图”上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和城乡增长边界控制线等,形成完整的空间规划控制线体系。依托市政服务网络和服务总线,将各项规划涉及的空间信息叠加入库,统筹管理,形成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立市政府统筹、多部门参与的“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流程,制订控制线管理规定,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动态更新和维护工作机制,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在滇池流域地区率先完成“多规合一”工作,总结经验,在其他县区全面组织开展“多规合一”工作,规划成果统一纳入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八)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未来发展潜力,坚持量水发展、以水定城,进一步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功能完备、高效联通、生态宜居的“两核一极两区六廊”城市格局。两核包括老城区和呈贡新区。老城区要有序推进人口转移、功能疏解,加快工业企业搬迁,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突出政治中心、文化交融功能,增强科技研发、金融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国际交流等服务功能,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呈贡新区要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优化生产生活布局,发展新型城市社区,提升科教研发、交通枢纽、信息服务等核心功能,强化四个托管区现代产业聚集功能,有序承接主城四区人口和功能转移,建设全省信息产业发展高地、信息产业核心区,打造现代化科教创新新城。一极为滇中新区,要提升新区产业综合承载能力,构建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成为支撑昆明、带动全省跨越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打造国际化高新产业新城。城市功能拓展区要加快产业园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新动力的重要承载区;城市生态涵养区要强化生态保障和水源涵养功能,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六条经济走廊要明确开发重点,强化功能定位,构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全市协调发展格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批复的《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强化昆明—滇中新区融合发展,实现以产聚人、以产促城、产城融合、一体发展。加快推进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巫家坝、草海、滇池会展中心、东风广场等重点片区规划开发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九)提升规划科技水平。创新规划设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以新思想和新理念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增强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借助智能传感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规范城市数据生产标准,拓展城市时空数据,通过手机信令、互联网等新媒体数据,获取人口数据和居民行为实时动态数据,构建“人、地、动态、静态”为核心的四要素时空信息大数据,为城市模型研究提供精细、实时、全面的数据来源,拓宽城市模型研究的时空尺度,充分研究经济发展、人口预测、用地分析、土地交通发展、规划发展、空间发展、城市低碳等城市发展模型,构建智能化的城市信息化大数据中心和城市空间发展模型仓库,为城市发展提供智能决策支撑。

“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以城市规划管理全过程业务为着力点,加强信息技术辅助支撑规划业务。规范数据生产和入库标准,建立规划知识管理、规划审批管理、规划一张图、电子报批管理、规划批后监督、规划移动办公、规划管控、规划监测与预警、规划决策管理云等平台,提升城市规划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全面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数据库系统,提升城市规划业务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

(十)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定期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未编制和未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审批项目。定期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估和维护工作。

落实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的公开公示制度,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做到程序到位、实体合法,拓宽申诉渠道,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保障规划编制和实施透明。在“十三五”期间,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启动城乡规划展览馆(室)的选址和建设工作,也可采用多种方式保障规划成果展示需求。要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层规划管理机构,建立村庄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并覆盖所有建制村,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专管员联动管理机制。

各地应将城建档案馆库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管理,“十三五”期间,完成昆明市城建档案馆新馆库的选址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各县(市)区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工作。科学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形式多样编研成果,建成城建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市城建档案实现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初步完成城建档案数据库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综合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利用卫星图片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对违反规划进行审批或未经审批的临违建设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三、全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十一)塑造城市整体风貌。尊重昆明山水环境特征,保护历史文化特色,更好地塑造昆明城市特点,形成符合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特征的城市景观风貌。塑造从城市中心向山边水边、环滇池地区由北向南逐渐跌落的整体城市形态,保证山体景观的20%可见,控制城市的建设高度,不超过高度控制图中给出的限高要求,增强城市韵律,强化中心景观层次性。

中心城区和呈贡新区塑造“远山大城”的景观风貌特色,构建城市的CBD现代都市景观,强化与山体相协调的天际线轮廓;晋城塑造“前丘远城”的景观风貌特色,依托地形山包塑造古典小镇景观;昆阳塑造“大山小城”景观风貌特色,依托自然山水,塑造生态小城景观,适当构筑标志性建筑;海口塑造“近山小镇”的景观风貌特色,打造蔓延式山地小城;滇池西岸塑造“大山大绿”的景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限制城市开发,打造原生态景观。

充分保留并利用城市各片区之间的绿化走廊,打造城市生态走廊和绿肺,防止城市的无序蔓延。加强城市色彩、滨水地区、夜景照明、雕塑等特色风貌要素和空间的规划编制及研究工作,逐步构建协调统一的城市轴线、城市天际线、城市文脉、城市风格和色彩体系,从整体上塑造城市特色形象。

(十二)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城市设计是落实城乡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要分层级开展城市设计。在城市整体层面,要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在重点控制区域,要确定重点控制区和范围,研究划定昆明城市设计重点片区,做好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工作,明确城市设计区域的空间结构、风貌特色、景观系统、公共空间形态和布局、建筑设计指引等。适时编制《昆明市城市设计导则》,指导全市城市设计工作。中心城区外各县(市)区可单独或在总体规划开展整体城市设计工作,确定城市发展重点地区。中心城区应依托“数字昆明”地理空间框架,充分利用三维模型及基础地理数据,与三维辅助审批无缝对接,全面提高城市设计水平。

(十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落实《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20)》,执行《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强化对历史文化、文物和遗产的保护,特别是翠湖、讲武堂等片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注重成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整体保护,传承城市文脉;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村镇和传统村落保护,体现昆明历史文化风貌和地方特色,加强昆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拓展历史名城保护内容,普查历史文化资源,加快推进市域范围内的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历史村镇、地段、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普查工作。推进保护对象的法定化,抢救性保护一批村镇、街区和建筑,3年内完成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村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第三批历史建筑的确定工作。

有序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更新和历史建筑维修工作,提升城市品质和使用功能。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切实提升保护规划编制水平;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力度,推广昆明历史文化名城地理信息系统运用,补充完善市、县两级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化采集,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动态监管系统,完善监管体系。

按照《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遗产保护日常管理机构,实现保护规划与日常管理机制的有效衔接。各级政府应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年度将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激励机制,加大政府对遗产保护的投入,制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政策措施。

(十四)突显地方建筑特色。尊重地形地貌,依山就势、顺风顺水布局各类建筑,做到节地节材,体现山地建筑特点;明确昆明“高原生态水乡、历史文化名城、多元地域文化、现代时尚开放”的建筑特色定位,传承干栏建筑、一颗印(合院)等地方建筑风格,充分利用地方建筑符号,从建筑布局、材料、色彩等方面对各控制片区内的新建和改建建筑进行控制引导。建筑体量应考虑城市规划对通风、视线、景观的要求,尽量降低建筑对城市环境的压迫感;建筑界面应完整统一,尊重城市规划对城市界面的要求,建筑第五立面应结合地方建筑特色,体现空间层次感;提倡使用土黄、棕黄、赭红等主色调,体现昆明地方传统文化和地景。将建筑特色导引体系运用于指导城市更新和新区建设的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中,突显昆明地方建筑特色,全面提升城市魅力。全面开放建筑市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建筑师,实现地方建筑特色与新理念新工艺相结合,全面突显地方建筑特色。

四、有序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十五)强化建筑设计管理。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回归建筑基本属性,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强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设计管理,优化提升建筑设计标准,强化设计责任追究,严把建筑设计审批关,加强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加强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规范决策行为。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继续推动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利用信息化手段,到2016年底,昆明市全面实行数字化在线施工图审查并进行推广培训,实现监管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利用,使用“互联网+”的模式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采取勘察设计文件在线备案,全程监督,随机抽查方式,全面掌握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和项目质量情况,加强对勘察、设计过程的监管,加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

(十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为改革方向,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资质动态监管,强化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培育出有市场实力、竞争力的企业,发挥市场监管作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托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争取至2020年实现昆明市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十七)加强建筑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建立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参建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通过工程质量的提升促进建筑产品的安全使用。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动态排名及差别化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确保参建人员的健康、安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创建机制及与企业的市场准入联动等差别化管理制度,营造创优争先的工作氛围,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昆明市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的推广使用及功能完善,对在建项目实时监控,努力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管水平。

(十八)推广新型建造方式。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推广绿色施工模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效益和施工效率,实现建筑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房屋、市政工程等建设中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力争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探索建筑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生产工厂化、建造施工装配化和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鼓励建筑企业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筑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至2020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产能力争达到国家绿色生产标准,实现全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支持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快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和现代组合式建筑。加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完善本地化技术、研发、应用体系。“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建公共建筑选用钢结构建筑达15%以上。加大对高烈度地区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财政支持,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和调控力度,强化新型建筑材料在装配式建造中的应用。

五、深入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十九)高效利用地下空间。建立地下空间资源的普查制度和汇交制度,“十三五”期间完成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空间普查工作;继续推进地下管线动态更新,逐步实现我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全覆盖。逐步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制定地下空间审批的技术要求,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协调地下空间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深化完善城市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内容;鼓励重点地区开展地上地下一体化城市设计,并将主要控制指标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城市发展战略相协调,以地下空间规划为基础,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为纽带,推进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互联互通开发,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综合效益显著的地下空间系统,全面提升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昆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制定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好各类管线在地下综合管廊的空间位置。以金马路、春雨路等区域为试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昆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中心城区地下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运营;制定鼓励地下空间互连互通的相关政策,鼓励开发商提供地下商业空间和地下公共交通设施、出入口等,有效提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质量和水平。健全昆明市地下管廊有偿使用制度价格体系,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到2020年,我市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达100公里以上。

建立健全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有关制度,推进落实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实施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水平。

(二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以滇池流域水污染治理为核心,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要求,结合昆明城市雨水综合利用现状和基础,通过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城市雨水径流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能力,通过源头削减、过程蓄滞和末端治理进行径流控制,减少城市面源入湖污染负荷,有效减轻城市洪涝灾害和排水压力,改善和修复滇池流域水生态环境,逐步恢复和重建自然水循环系统。编制《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昆明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昆明海绵城市建设和试点工作。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力争纳入国家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以盘龙江西路、西北绕城高速、穿金路、北二环为界的北部片区以及以碧鸡路、南二环、滇池路、滇池草海高速下穿为界的草海片区作为试点区域,启动试点区域建设的同时,其他县区要启动各自的先行示范区建设,按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面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十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推广以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等民用建筑为重点,开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示范建设工作,探索适宜昆明市的技术路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认真执行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初步设计和建筑施工图审查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到2020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100%。

(二十二)实施城市节能工程。鼓励节能技术及节能减排材料的应用,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监管力度,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体系,实现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到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

六、切实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二十三)大力推进“五网”建设。“十三五”期间,昆明市将全面推进路网、航空网、能源网、水网、互联网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一是配合推进全省“八出省、五出境”的铁路网中昆明境内段的建设,构筑以“铁路干线+城际铁路+都市快线”为主,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铁路交通网络,全面建成轨道交通1—6号线,启动7、8、9号线及安宁线、嵩明线工程建设,主城区轨道交通网络结构基本形成;加快构建“198556”高速公路主骨架网和干线公路网,继续完善昆明连接内地的大通道,重点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昆明境内未建路段的绕城、过境公路、互通立交系统,实现与周边城市群和省际间快速高效的互联互通;加快城市拥堵路段改造提升,强化城市道路系统内外部路网衔接,重点建设快速出城通道、高架联络线、互通立交等具有疏导作用的项目;加快客货运站场的建设和智能交通平台搭建,完善各种交通方式的融合和衔接,打造快速、便捷、高效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二是加快长水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航空网络布局,启动通用机场建设,将昆明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国际航空集散中心。三是合理发展和提高火电和水电项目供电保障能力,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开发和利用;逐步优化改造现有高压配电网,加强电网智能化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依托中缅油气管道,逐步完善成品油管网,多渠道培育天然气利用市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合理布局充电站和加气站,构建智能、高效、可靠、绿色覆盖城乡的能源保障体系。四是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及配套工程、重点水源和灌区工程建设,缓解用水需求矛盾,统筹规划和改造城区排水管网,加快抗旱救灾应急水源建设,提高防范旱涝灾害的能力;完善城乡供水水源和管网建设,确保城乡用水安全;以滇池流域为主,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面加快推进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和珠江流域昆明境内段水污染防治,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符合昆明实际的安全高效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五是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整合,提高互联网协同发展和有效应用水平,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和质量,构建集约共享、网络智能、协同服务的“互联网+”新昆明。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高效安全、保障有力的五大基础设施网络。

(二十四)完善城市交通体系。按“窄马路、密路网”的布局要求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中心城区及高强度开发区域路网密度不应低于5.0公里/平方公里。新建地区推行街区制,对居住、商业办公用地严格控制街区尺度,提高交通承载力并形成良好的城市空间尺度;已建地区因地制宜逐步推进路网加密改造。统筹协调主城、新区的道路建设,突出主城与呈贡、滇中核心区等组团之间的快速通道衔接,强化干路网络向外拓展。强化路权管理,充分保障公交、自行车和步行绿色交通方式的路权;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品质,创造富有活力的城市完整街道。结合江河湖山资源,围绕公园绿地、林荫道路和旅游景点,构建昆明绿道网,近期加快环滇池和盘龙江等绿道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管理,针对实际定期评估并开展交通整治与交通组织调整。

合理配置停车资源,优化和引导小汽车停车需求。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应用立体停车技术;新建项目严格落实配建指标,老旧小区因地制宜深入挖潜,引导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错时停车和资源共享,采用限时停车等灵活的管理措施,缓解矛盾突出区域的停车问题;采取与轨道站点上盖物业统一建设的模式,设置P+R(停车换乘)停车场;继续深化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指导为补充的停车价格机制。

(二十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的城市布局模式,面向都市圈发展,通过“强轴、加密”调整轨道网络规划,开展轨道建设规划修编工作,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协调站点周边用地开发,全方位、多层次地培育轨道客流;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试点示范城市为契机,以骨干客流走廊和组团联系通道为重点,加快公交专用道的网络化建设;提升公交专用道建设标准,改善公交运行环境;加快公交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丰富定制公交、专线公交、城乡公交等多样化公交服务;高标准实现长水机场、昆明南站等枢纽与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的零换乘,继续完善城市公交换乘枢纽和接驳站的规划建设工作,全面促进各种交通方式的一体化衔接;积极推进大数据交通信息决策平台,利用大数据优化公交线网布局,以客流需求为导向,轨道网络为基础,全面优化整合地面公交线路,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交等多种方式网络的融合衔接,提升公交换乘便利性;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

(二十六)推进城市更新改造。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将城市更新改造与加快棚户区改造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按照疏密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中心区的开发强度。二环内城中村改造项目,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主要以微改造为主,原则上不再新批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系统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开展老旧社区改造,打造宜居宜业宜行宜游都市。合理划定城市更新改造单元,科学确定改造类型。按照统筹安排、积极推进、确保成功的原则,辖区政府应当编制辖区城市更新改造“十三五”行动计划。对现状条件好、可通过综合整治达到改造效果的城中村、旧城区,通过健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环境整治、挖掘文化内涵等,采取微改造的方式进行更新改造;对城郊与生态保护区内的旧村以保护整治、生态文明村建设、泥砖房改造为主;旧厂区改造要以利用老厂房发展文化现代服务业为主,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主城区工业企业,在完成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工作后,按照《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办法的要求,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稳妥实施更新改造。

采取以购代建等方式筹措房源,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缩短回迁安置周期,降低商品房库存压力,降低空置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鼓励被拆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力争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已启动拆迁、未实现安置的城中村项目,2019年完成安置。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因地制宜、结合项目实际,采取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多种模式,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

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以购代建”“货币化安置”等支撑制度文件,推动棚户区改造对象多样化安置,减轻政府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压力,衔接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推动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市场同步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十三五”期间改造城市棚户区7万余套,至2020年,住房保障率达到29.2%,进一步提升群众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

(二十七)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加快呈贡新区和滇中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动主城核心区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向外围布局,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十三五”期间建设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体育、文化等公共设施。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妇幼保健等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强化妇幼、儿科等专科医院建设。构建与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由目前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8.27张提升至2020年8.5张,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使全体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设施改扩建和新建力度,至2020年实现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格局。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推进老年人住所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适老性设计、建设与无障碍改造,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置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信教群众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在免费向全社会开放的基础上实现服务质量提档升级,积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充分发挥昆明在云南省文化建设中排头兵的作用。各地应将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年度计划,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八)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生命线系统、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置。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建立区域供水调度系统,保证供水安全。加强排水管网及防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快燃气管网及设施建设,保障城市供气用气安全。继续加大电网投资建设力度,完善电网结构,提高供电保障率。拓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抗震设防参数等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等应急指挥体系和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强化综合演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城市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建设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中心,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七、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十九)持续推进以滇池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区域统筹、巩固完善、提升增效、创新机制”为方针,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高效治污、高标准治污”原则,不断提速滇池保护治理步伐,把滇池保护治理纳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纳入到城市建设及管理中、纳入到全民参与中,以目标、问题、可行性作为导向,以滇池治理倒逼社会管理工作方式,努力实现滇池保护治理和全市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坚持以水定城、量水发展,优化空间布局,调控流域内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施行《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严格执行对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各项保护控制要求;完善污染物控制体系,削减污染负荷存量与增量;理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恢复流域生态功能;完善制度,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科技攻关与成果应用,为滇池保护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广泛动员全民参与,营造滇池保护治理良好社会氛围。到2020年,努力实现滇池外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草海稳定达到V类,主要入湖河流稳定达到V类以上,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的目标,确保滇池湖体富营养水平明显降低,蓝藻水华明显减轻,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构建人与城市、城市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家园。

做好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东川区、禄劝县、富民县、嵩明县、寻甸县集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松华坝、云龙水库、清水海等水源涵养区、源头区的环境整治,加强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周边绿地及植被的建设力度,建设饮用水源的绿色生态屏障。

(三十)修复城市自然生态。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具体管制措施。整合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等生态要素,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区域生态功能,构建“三屏两区一带”的生态安全保障格局,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加大对三台山、拱王山、梁王山生态屏障的天然植被和山体保护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注重生态系统修复,发挥北部天然生态屏障功能;严格控制好滇池周边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开展水环境治理工程,保护滇池高原湖泊生态功能区,注重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做好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育草等工作,保护昆明东南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注重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灌、还草等工作,修复生态脆弱的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

加强物种多样性保护,依托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立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对滇池流域、城镇和主要交通沿线面山“五采区”的植被修复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25度以上陡坡地、特殊生态脆弱地区的坡耕地修复。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实施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加强高原湿地的保护和恢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加快环滇池生态湿地系统的建设,加大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力度,确保2020年通过国家验收挂牌。加强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生态灾害防控体系建设,保障生态系统安全。

(三十一)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巩固建设“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成果,贯彻“生态立市”理念,抓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注重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完善中心城绿地系统结构,强化生态景观廊道建设,扩大绿化空间,公园绿地均匀分布,满足服务半径要求;以昆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实施精细化园林绿化管养长效机制体制,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打造山水相连、花团锦簇的世界花都。到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40%,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5平方米。

积极推进环滇池生态湿地公园建设,打造生态体验公共空间;加强城市郊野森林公园、城市生态隔离带、滨河绿化景观等绿化空间建设,继续推进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保护,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城乡绿化建设,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实现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2%以上,森林蓄积量7600万立方米,林木绿化率达到60%以上。

(三十二)加强垃圾综合管理。编制环卫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置设施、垃圾转运站、环卫专用车辆停车场。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小区为单元,推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到2020年主城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0%。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垃圾处理,提高农村地区清扫保洁的专业作业覆盖率,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处理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以焚烧、卫生填埋、资源化利用并存的方式,优化、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及再利用,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10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八、深化城市管理执法改革

(三十三)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市、县两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厘清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职责。以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平台,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指挥、调配城市管理资源,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推进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整合归并本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实现管理和执法一体化,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尽快完善城市管理执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管理规范,改进执法方式,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体现以人为本,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进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向乡镇(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制定整治拆除计划,实现“杜绝增量、减少存量、逐步推进、长效控制、永无违建”的目标。

(三十四)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管理网络,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各级网格之间有机衔接,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网格,确保管理服务职能覆盖到网格的各个角落。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创新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信息公开灵活多样。

(三十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城市管理服务精细化、标准化、市场化、信息化和网格化。坚持管理规范发展,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责一致、责任明晰、科学高效”的市、区、街道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把城市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积极探索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机制,开展城市管理志愿活动。要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加强“数字城管”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字创新”的城市管理新方式。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加强城市安全监管,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救灾救援队伍,提升城市安全水平。

(三十六)完善社区综合治理。发挥社区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社区、单位为基础,依据地域特点、区域属性等要素,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情况,明确责任主体、管理主体、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建立责任到人、纵横有致、无缝联接的社区网格化管理闭环系统。落实社区服务综合中心设施的规划建设,增强社区的综合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

(三十七)推进智慧城市管理。发挥信息化在城市管理中的支撑作用,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时空地理信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的融合。聚焦发展、规划、国土、环保等重点领域,以数字昆明基础数据库、影像数据库、地名地址数据库、真三维模型数据库、城建档案数据库为基础,以“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数字昆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切入点,以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为重点,推进城市管理相关数据资源的内部共享和对外开放,建立基于数据共享的协同化决策和管理机制,提升市场化的数据开发利用水平。落实城市规划测绘基础工作,保障数字昆明框架数据的持续更新,力争2017年启动智慧昆明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工作,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将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城市规划管理紧密结合,建立移动办公平台,创新规划管理工作模式,推动便捷规划管理。

九、全面完善实施保障措施

(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城市发展的目标、任务,研究决策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城市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市级城乡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健全领导班子,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与挑战。各地应成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强化本地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的集体决策。

建立健全县、乡两级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实现定岗定员。加强县区级规划管理部门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充实部门管理人员,强化对县区级规划管理部门人员的专业技能、相关知识水平的提升,应对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与挑战。强化市级规划部门在管理和技术服务方面对县区级规划管理部门的指导帮助。积极探索城乡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强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三十九)推进法制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立法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覆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体系。突出“绿色主体”的规划立法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态控制线管控、绿色建筑、城市更新、名城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法规政策制定。加快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立法工作,适时启动《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

建立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定期评估清理机制,持续提升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乡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信息共享、协作管理信息的机制;司法机关要强化对城乡管理部门的法律指导和法律协助,畅通城乡管理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渠道,依法惩处违法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完善市政府对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巡查制度,重点督察下位规划是否落实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类违法建设的查处。

(四十)加大经费投入。统筹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和投资结构,逐步增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费,实现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对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的安排,将规划编制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做到编制经费应保尽保。推广由政府集中财力建设公益性民生项目和市政设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城市更新等市场化项目的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立项目可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安排PPP项目所需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十一)强化培训交流。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参加学术会议、赴外地城市考察等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专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原则上各级规划部门相关专业人员每人每年至少需参加一次培训。各级党校要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课程作为党校学习的重要内容。发挥省内外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和有关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研究制定昆明市城乡规划智库建设管理办法,为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推动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的交流,支持规划技术部门与管理部门进行人员交流。强化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县(市)区、乡镇(街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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