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安徽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纳入各地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流程实施全程监督。
根据这一新规,竞争主体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公告、出让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在交易过程的相应阶段和法定时限内提出,交易机构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
根据《安徽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纳入各地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部、省级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出让纳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市、县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出让纳入各地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也可跨市利用异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据安徽省土地使用与矿业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介绍,新规提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流程实施全程监督,主要内容包括9项:
出让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发布、出让文件发放是否规范;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受理竞买(投标)人申请;
竞买(投标)人申请资料、资格审查、资格确认的规范性、保密性和及时性;
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出让结果发布的及时性;
出让交易后期履约情况;其他交易事项。
此外,安徽省还提出,建立市场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监测预警制度。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