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挖掘民间投资潜力、提振信心、激发活力,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明确将从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发挥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降低民间投资要素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八方面多措并举,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实现我市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对《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我市还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同时,还将加强民间投资促进工作考核督查,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民间投资增长情况、提高民间投资比重的考核。
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意见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推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间投资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对照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同时,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新增配电网、加油站、天然气管道建设与运营、地方铁路、通用机场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在教育、卫生、养老、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消除对民营企业和非企业的不合理规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设施和建立新型研发机构。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大力推动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具体而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农林水利、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廊、社会事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域建设,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融资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同时,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在交通、市政、水利、能源、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行业,分批推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并鼓励各地选择部分领域优先向民间资本开放。
发挥政府引导实施意见
增强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发挥政府性基金杠杆作用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还将充分发挥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具体而言,用好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好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贴、鼓励直接融资等财金互动政策,定向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民间投资。
发展壮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用好用活现有股权投资基金,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农业产业、体育产业等方面再组建一批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杠杆和引导作用,撬动更多民间投资。
同时,完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落实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多渠道、多层次增强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搭建民间资本与科技计划成果的信息对接平台。
降低要素成本实施意见
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
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要素成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具体而言,深化油气、电力价格改革,推进非居民用电市场化交易,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落实省输配电价格改革要求,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同时,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低至19%,将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实施意见》还明确,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同时,根据《实施意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优先安排用地供应。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向小微企业供应土地。鼓励小微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租赁使用标准厂房。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民间投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市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其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工业用地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促进企业融资实施意见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充分受理企业反映金融机构不合理不合法收费的各项诉求,依法及时核实查处。规范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收费行为。
同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定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出口退税等创新类贷款业务。积极推行“税易贷”等信用产品,对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发放无抵押贷款。
《实施意见》还明确,推动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和银政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提升为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通过开展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流动资产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营造良好环境实施意见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
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创优政务服务环境,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国家、省上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及时修订我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最大程度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通过平台办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
同时,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逐步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推行联合勘验、会商会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和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并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在营造民间投资发展良好环境方面,根据《实施意见》,将加快推进成都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部门和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在投融资、用地、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同时,规范中介服务,编制公布全市各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加快中介组织与审批部门脱钩改革,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