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12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和实施《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到会讲话。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总结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成功做法,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蒋宏坤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配合,切实做好《条例》在全省的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