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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29日 09:02来源:点击量:0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推动我市大数据健康发展和广泛应用,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新兴业态培育,强化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经济转型、社会服务的支撑,现就促进大数据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数据发展战略,顺应世界大数据发展趋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我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优势,统筹大数据发展和应用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大数据创新发展新模式和城市竞争新优势。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中心一基地”、全域统筹、生态文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引领作用。以市场需求和服务百姓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推动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以数据治理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以大数据技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企业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紧跟大数据时代新形势,创新数据采集、处理、开发利用机制,不断拓展大数据应用。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的深度融合,鼓励社会公众利用大数据创新创业,催生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升级。

——坚持集约发展。紧紧围绕“政务数据集中统一、社会数据百花齐放”的理念,进一步健全电子政务和大数据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统筹机制。在党政机关全面推行应用和数据基础支撑云服务模式,实现资源集约化利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坚决遏制分散建设、重复投资、信息孤岛和业务割据等现象。

——坚持开放共享。大力推进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整合、共享。“以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推进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促进应用创新。鼓励社会主体间共享和开放数据资源,加快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双向流动融合和增值利用开发。

——坚持应用导向。围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重点领域,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理念,在各行业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着力解决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突出应用,注重实效,防治和克服重建设、轻应用倾向。大力支持传统企业利用大数据提升经营和生产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坚持安全保密。全面贯彻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与标准规范,确保公共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和利用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在切实保护好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数据观念意识强、发展氛围浓、数据采集汇聚方式多、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强、共享开放程度高、创新应用范围广、产业链条全的大数据发展格局,率先在国内建设一流的政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国内领先的公共数据应用和两化融合示范基地,将我市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大数据创新中心和东部沿海重要的大数据产业基地。

——数据治理突破提升。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开放取得显著成效。建成高度集中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和国际影响力的海洋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储备和承载能力达到EB级,公共数据开放数据集超过2000项,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交易额进入国内前列。

——数据应用创新活跃。大数据成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支撑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数据驱动下的跨界创新和产业融合高度活跃。大数据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显著提升,助推我市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政府治理科学高效。建立分领域跨部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建成20个以上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公共管理各领域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大数据实证支持和分析预测能力在促进简政放权、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活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产业发展能级跃升。基本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产业驱动新格局。推动大数据及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相关产业集群化、协同式发展,大数据核心产业产值达到千亿级别,培育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数据创新企业,打造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融合发展新业态。

——生态环境规范有序。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开放清单,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建立健全大数据相关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推动社会数据公开透明流通。

二、统筹政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大数据行业应用示范

(一)统建共享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

以“服务商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规划建设青岛辖区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云计算和大数据基础设施服务支撑能力。逐步整合各区市、各部门分散数据中心和平台设施,构建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政务数据中心体系。2017年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青岛市行政、事业等单位利用或部分利用政府投资(含上级拨款)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除上级有明确规定不能利用地方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基础设施的外,原则上一律通过购买服务的模式,纳入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建设和改造机房,不再购置主机服务器、存储等基础设备和大数据支撑平台等通用软件。各区市按照“统一平台,分级投资”的原则,逐步将各信息化系统迁移到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

1. 加强和规范公共数据采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采集制度规范,明确数据采集责任。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采集平台,各级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须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采集和处理各类公共数据资源。紧跟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保存和分析能力建设,推广无线射频识别、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以及二维码、卫星定位等新兴技术,丰富数据采集方式,构建多渠道、精准化、实时性的大数据采集体系。

2. 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汇聚整合。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建(构)筑物、统计等基础政务数据资源库,建设完善电子证照、网上办件等专题政务数据资源库。依托“信用青岛”,建立完善自然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三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汇聚行业政务数据,组建医疗健康、交通、就业、社保、质量、能源、国土资源、农业、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企业登记监管等一批重要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库。整合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库,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中心。2020年底前,争取将80%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到政务大数据中心,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建(构)筑物、经济社会发展等基础数据库数据资源整合度达到60%以上。

打通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库,实现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

3. 强化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完善市、区(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按照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凡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数据,一律不得重复采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数据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数据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中心提供数据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建立数据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资源按需共享。2020年底前,部门间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80%以上。

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梳理各部门信息化系统产生、存储的各类政务数据资源,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形成部门数据清单,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共享类型等。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主题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实现政务部门和市场主体间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取消政务部门进行的有偿性数据资源开发经营活动,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市场主体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数据资源共享,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增强竞争力。

4. 稳步推进政府和公共企事业数据开放。青岛市政府数据开放网站是全市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开放的主平台,各单位要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数据开放清单,逐步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拓展政府数据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开发利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放自身数据资源,依托青岛市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向第三方提供数据服务,实现数据的多重利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形成多元参与、开放竞争的发展格局。

(三)运用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

1. 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政府制定的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和效果预测,促进政策优化调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诚信和自治能力;通过精准分析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丰富以行政指导为主的非管制性治理工具;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实现监管的准确性和针对性;通过精准分析进行定向宣传,消除信息不对称障碍,减少行政管理的阻力,实现社会管理的精准化、人文化。

2. 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大数据手段丰富电子监察方式、提高监察工作质量,实现重要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程留痕、实时监督。通过对权力运行相关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社交媒体数据等进行挖掘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协助监察部门及时发现问题,惩治腐败现象,促进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

3.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深入发掘公共服务数据,推进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智能感知设备等数据的汇集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利用大数据洞察民生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4. 促成“一体化政府”。在整合政务网络的基础上,逐步整合各业务系统,实现流程互通、数据共享,打破按部门设计服务流程的现状,推行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流程为主线的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以数据驱动打破部门间壁垒,促进“一体化政府”建设。

(四)开展应用示范

积极推动我市争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在大数据、云计算及应用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行业应用示范项目,实现大数据产业化差异发展,避免恶性竞争,形成资源共享、人才互动、联动发展的良好发展业态。

依托集中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整合的资源,支持各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在海洋、公共信用、市场监管、医疗卫生、交通、公共安全等领域,和国内外行业大数据知名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见附件一),利用大数据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模式,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

三、推动创新集聚发展,提升大数据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

以大数据技术引领我市“海洋+”、“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依托青岛国家海洋实验室,规划建设国内领先的超算和海洋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海洋科技发展和成果转化,推动海洋特色创客蓬勃发展,为提升海洋高新技术产值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服务。同时面向全球提供海洋数据计算、存储和大数据分析等服务,推进海洋合作加速拓展,助推我市建设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

(二)建立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体系

组建青岛市大数据联盟和大数据试验场,实现前沿技术研究和资源共享、联动发展。

大力引进高水平大数据研究机构,支持青岛国际院士港、“清华-青岛”数据科学研究院开展大数据技术研究,加快惠普软件全球大数据应用研究及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信息中心评测青岛中心、中科院地理信息与文化科技产业基地青岛中心、太极科技产业园、浪潮大数据科技园、青岛-亚马逊AWS联合创新中心、百度(青岛)创新中心和华为企业云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市场需求,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产业咨询、服务、运维企业,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形成面向大数据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高校采用校企联动等多种方式设立大数据相关专业和研究机构,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的大数据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等研究,推动我市成为全国重要的大数据创新中心。

优化产业布局,实施大企业和大项目带动计划,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大数据企业落户青岛,培育和引进大数据重点企业。建设大数据创新基地、产业基地、人才实训基地、孵化器、创业创客平台和应用示范中心等,形成100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带动,万家中小企业集聚协同式发展的良好业态,将我市打造成基础设施完备、配套要素齐全、创新创业突出、应用成果丰富的大数据产业基地。

(三)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协同发展

加快电子标签、智能传感器、物联网芯片、近场通信、传感网组网和管理等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建设城市智能感知网络,支持传感器、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数据采集设备的应用推广,提高大数据采集能力和信息惠民水平。

支持联通在青岛建设具备国际互联网转接业务能力的区域性国际出入口局。支持各电信运营商加大网络扩容升级力度,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率先开展5G等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应用试点,加强移动互联网接入能力建设,促进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加快建设高新区移动“青云”、联通云计算中心,支持重点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云计算平台,开展云计算前瞻性研究,拓展云服务能力,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计算、存储等基础支撑能力。发展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及机顶盒、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云端产品,拓展大数据应用。

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相关的创新平台、产业园区、核心企业打造沟通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协同创新,实现协同发展,带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四)大力发展数据服务和资源交易

支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数据服务商,培育形成一批社会化大数据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数据采集、整理、加工、分析等业务,开展政务数据、公共资源数据、互联网数据、企业数据的梳理加工。

大力发展数据交易市场,建立大数据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和数据资产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编制公布数据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保护数据交易各方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在数据交易市场购买经过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后的数据。

依托青岛-亚马逊AWS联合创新中心等一批全球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汇聚全球大数据资源和服务,将青岛打造成全球大数据深水良港,探索建设“大数据保税区”,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国际数据资源和服务交易。

(五)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创业

加强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拓展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提升信息化对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服务支撑能力。支持企业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在线交互研发设计、众包设计、虚拟仿真、三维打印等工业设计新模式。支持企业建立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推动企业开展贯穿研发、生产、经营、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全流程的大数据应用。

鼓励各类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数据的采集、存储,建设企业大数据资源库。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向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机构,提供有加工价值、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管理数据,建立一批覆盖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经济数据库,为提升制造水平、提高流通效率、推进供给侧改革提供支撑。

营造利用大数据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氛围,通过CCF大数据与计算智能大赛、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应用创新开发竞赛、服务外包、社会众包、助推计划、补助奖励、应用培训等方式,鼓励公众和企业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实现联动创新,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

(六)搭建互动交流和宣传平台

加强大数据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建设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中心和网上展示平台,收集我市大数据发展典型案例,展示大数据典型应用成果。办好全球大数据应用研究论坛,开展对外服务、宣传交流和应用推广,调动全社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实施大数据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强化安全防范,促进大数据健康、有序发展

(一)完善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

优先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大数据信息安全规范体系和评估体系建设,制定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云平台和网络通信等领域安全防护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提高重大风险识别分析水平,对信息网络安全重大风险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

(二)提升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推动测试工具、监测工具、数据脱敏工具研发。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提升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数据防护网,全面提升针对隐私数据泄露、违法数据流动等安全风险隐患的识别、监测和处置能力。

(三)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数据灾备、安全防护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实现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五、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全方位保障体系

(一)组织保障

市推进大数据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建设与发展,研究大数据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标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市大数据发展促进局负责编制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研究制订重大政策和总体方案,根据市推进大数据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要求下达任务、分解责任、督促落实,统筹协调全市大数据建设与发展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数据产业的引进、培育和发展工作。各区市应明确专门机构统筹辖区内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各级各部门应确定大数据发展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合力推动大数据建设与发展。

设立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定期召开会议、提出意见建议,为我市大数据发展献计献策。

(二)制度保障

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探索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政务云管理标准、数据采集标准及分类分级标准、政府及公共数据开放标准、统计标准、数据存储标准、质量保证标准、数据脱敏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大数据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推动完善标准服务、评测、监督体系,在应用中不断提升标准水平。

组建国资控股大数据公司,主要负责管理、开发、利用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收集的数据资源,对经过脱敏等安全处理的数据资源进行充分挖掘使用,开展数据增值服务,通过与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大数据公司的合作,受托开展数据的商业化运营服务。

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制定完善有关标准规范、服务规则、技术协议,建立市场化的现代运行机制,发展培育数据流通市场,规范大数据市场交易行为。制定数据商业化服务规则,明确公益性与商业性服务界限。

(三)财税保障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投资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容、改造投资,将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积极支持部门围绕履职需要,依托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以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

依托我市国有投融资平台企业,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支持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设备和产品制造、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性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大数据增值利用,综合运用财政资金、金融工具和税收优惠等手段对初创企业进行扶持,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创业服务、数据资源、平台和技术工具等方面优惠条件,设立大数据创客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四)人才保障

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信息化企业在我市设立大数据研究机构,引进集聚国内外大数据人才。

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依托我市人才引进工程,加强大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设置数据科学专业,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支持信息类大中专院校向职业技术学院转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数据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育复合型技能人才。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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