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主要将从五方面着手——
一、加大宣传,深入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土地。同时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尊重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不随意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土地用途,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保证。
二、完善土地流转机构,规范相关部门的任务职责。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在市、县、乡镇和村组等自上而下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信息提供等流转工作,充分发挥土地流转服务功能。同时成立相关的土地流转经营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完善土地流转体系中的中介机构的建立,保证土地流转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激活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加快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同时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有能力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步成为“城市人”,改变农民对土地的过度依赖,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打好基础。
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土地集中流转。继续把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针对农村当地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户,鼓励其通过承包、投资入股等形式,集中当地分散的土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支持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土地,促进农业区域化、规模化和集约化。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和金融体制改革。促使金融机构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研究制订关于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施细则,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和流转收入抵押贷款业务,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投入这一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