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兰溪市规模种粮主体连作晚稻种植面积公示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兰政办发【2016】72号)文件精神,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0元。
经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申报、实地核实和面积公示,我局对上报的资料审核,现将2016年度兰溪市规模种粮主体连作晚稻种植面积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579-88899779(兰溪市农林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兰溪市横山路505号农民之家大楼,邮编:321102
兰溪市农林局
注:部分主体连作晚稻面积不足50亩,但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合计面积超过50亩,符合规模种粮主体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