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2020年)实施意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5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掖市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结合自治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是中央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草原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我县农牧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县是甘肃省重要的草原生态大县和畜产品生产基地,也是整个河西走廊乃至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我县结合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落实和退牧还草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认真落实禁牧、草畜平衡、补播改良等制度和措施,大力转变饲养方式,草原植被覆盖度和单位面积牧草产量显著提高,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由于补奖标准低、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问责力度不够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仍有部分乡(镇)、村不同程度存在牲畜超载过牧现象,影响了草原生态保护成效,制约了天然草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效发挥。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对于加快全县草原保护建设、维护草原生态安全、促进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巩固一轮成果、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通过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实施,全面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立足资源优势,加大扶持力度,扎实推进细毛羊优势产业发展和牛羊产业大县建设,全县畜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我县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整体遏制,但是草原生态仍很脆弱,保护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实施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能够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生态保护意识,持续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对于巩固一轮政策成效,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和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三)实施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维护民族团结、保障边界稳定的有力支撑。我县既是人口较少民族主要聚居区,又是全省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之一,承担着保护生态安全、发展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既能使农牧民群众持续感受到党中央的关怀和重视,又有利于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改善生产生活质量,对于推动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牧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实现草地畜牧业转型跨越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建设“五个肃南”的要求,认真做好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各项工作,为我县建设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有机”和“绿色”生态畜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绿色肃南建设。以保护草原生态、加强草原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基本草原管护、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监测为支撑,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率先在全省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坚守生态“红线”,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构建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发展方式、生产生活方式。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政策引导,权责统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推动作用,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为引导,调动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农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
(三)公开透明,补奖到户。以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基数为依据,核实确认信息数据,审核确定补奖对象,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组织和单位)”。
(四)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规范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化承包和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修订完善《肃南县禁牧监督管理办法》等四个配套文件,加强草原监测和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草原监管队伍,建立定期不定期巡回、联合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草原生态补奖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五)封顶保底,注重公平。在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各区域间合理公平,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确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补奖标准,对牧户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度实行封顶保底。既要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补贴太低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
(六)明确责任,稳步推进。坚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逐级建立政策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县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责任与义务,乡(镇)与村、村与户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绩效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持续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以“有机”和“绿色”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以高山细毛羊和牦牛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广舍饲半舍饲养殖和短期育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和绿色畜牧业提质增效,着力提高农牧业科技含量和科技转化率,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经市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批复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活动,特别要讲清新旧补奖政策的变化内容和要求,让农牧民群众了解政策内容目标,明白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全面落实。
(二)加强基础建设。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涉及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要明确面积和四至界限,设立保护标志,统一绘图建档。要继续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以全面承包到户、部分承包到户和联户承包等方式,明确草原权属及用途。要加强“两证一合同”(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签发管理,做到承包草原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要做好农牧户基本信息、承包草场、禁牧、草原载畜量、牲畜饲养量等新旧两轮政策数据衔接,及时规范填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基础数据,实现草原信息电子化管理。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要认真编制封顶保底资金分配方案,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要根据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我县的《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资金管理办法》;要严格执行核实造册、村级公示、检查验收、兑现发放等程序,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形式,将年度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确保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农牧部门要科学测算落实政策的业务费用和工作经费,乡、村草管员工作报酬由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解决。
(四)加强绩效评价。根据国家、省、市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评价办法,从生态、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细化考评指标,制定我县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切实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政策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中央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工作落实到位、后续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方面。对没有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乡(镇),不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和问责。
(五)加强草原监管。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是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监督主体,要将禁牧与治理、放牧与舍饲、资金兑付与超载牲畜核减工作紧密结合,确保补奖资金发挥实际效益;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负责本辖区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本乡(镇)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超载牲畜核减;村委会是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主体,应当将禁牧和草畜平衡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互相监督、督促农牧民群众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草原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联动网络,在乡(镇)确定专职草原监管队伍,就近、方便、及时受理、查处一般违反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案件,纠正其它违反草原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草原管护的巡查制度、举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切实发挥后续监管职责。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管理,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严防乱征滥占草原,切实维护农牧民承包经营草原的合法权益和草原生态安全。草原站要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指标,改进监测手段,加强技术培训,认真开展监测工作;要研究分析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要将监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落实、绩效问责和兑现补奖资金的主要依据,确保政策实施取得实效。
(六)转变发展方式。根据《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肃南县草原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通过畜种改良、舍饲养殖、人工种草、饲草利用等措施,鼓励支持农牧户发展舍饲养殖,切实减少天然草场的牲畜饲养量,促进草原生态有效恢复,实现农牧民收入增加与草原生态保护并进,发挥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最大效应。要抓住国家在全市实施粮改饲和草牧业试点项目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我县饲草产业,加快推进优质牧草基地建设进程,在稳步扩大优质苜蓿的基础上,大力推广饲用玉米和燕麦、甜高粱等高产优质牧草规模化生产,主攻亩收万斤草、种草千亩村基地建设;全面推广秸秆和饲草机械收割、揉丝粉碎、青贮黄贮等综合利用技术,增加饲草供给能力,为落实草原减畜任务,发展舍饲规模养殖提供有效保障。
(七)落实补奖资金。根据牧户禁牧、草畜平衡任务完成情况和公示结果,由县补奖办按照补奖内容、标准和《肃南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资金管理办法》,向县财政局提供农牧户补奖资金表册,财政局按各乡(镇)补奖资金额度下拨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册明、一卡统”的形式,将补奖资金落实到户(组织和单位)。
附件:需要明确把握的几个政策问题
附件
需要明确把握的几个政策问题
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点多,事关全县农牧民切身利益和农牧村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要求,如实核查牧户基本信息,严格把关、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审核确认,上报备案、兑现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
(一)从2016年开始,5年(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为新一轮补奖周期。在补奖周期内,对审核确认的补奖对象和补奖资金按规定程序予以发放(期间需要调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享受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农牧户,以2015年12月31日在册户籍为依据,参与补奖政策的草原面积以2011年草原规范化承包合同为依据。
(三)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和法律规定应当收回承包草场和土地的;已录用为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并全家转为非农户的,不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承包的草场和土地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造册后一律收回,在全县草原确权工作结束后按照确权承包登记的政策规定统一处理。
(四)农牧户中在校学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现役(退役)军人,享受原户籍所在村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以上人员一旦招录(聘)为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和部队提干(包括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次年开始不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
1.就业和未就业的界定:凡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和在保险、金融系统、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人员视为就业,除此之外视为未就业。
2.享受补奖政策大中专毕业生的界定:指原户籍为农牧村户籍,因上学将户籍转为非农户籍且于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但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3.农牧户家庭中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范围是:户主配偶和未分家立户的子女,不包括其非农户籍的儿媳、女婿、孙子(女)。
4.关于退役军人享受补奖政策的问题。原户籍为农牧村户籍,入伍后转为非农户籍且退伍后继续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予以登记并享受补奖政策。
(五)原为农牧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并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下岗职工,持下岗证(乡镇企业下岗的由乡镇出具证明)享受原户籍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只参与封顶不享受保底。
(六)在上一轮草原补奖周期内离异但户籍未转出本村的妇女,本补奖周期内纳入原户主名下,不得出现新分户,在补奖资金落实中由各乡(镇)、村负责监督落实离异妇女补奖资金,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七)无草原和土地承包合同的一律按挂名户对待,不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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