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全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
通报指出,不动产登记薄册、档案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的基础。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求,制定资料移交方案,明确移交标准、时限,及时将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步移交给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暂时无法同步移交的,优先移交电子登记资料。各地要加快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档案资料移交率达80%以上,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档案资料移交率达100%,为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创造良好条件。
通报强调,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实际工作量,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做好不动产登记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调配,落实人员编制,配足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通报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市县房屋产权档案资料移交的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资料移交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相关工作。同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每季度通报制度。
10月底,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赴各市开展了全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