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什么意思?“村改居”即所谓的“农转非”,是指农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农民不再从事农业劳动,或者至少有2/3的农民不再从事农业劳动,不再以农产品收入为来源;让农村人成为城市人,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村改居”是在我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下,加快中小城市扩张、加速近郊农村向城市融合的重要手段。
关于“村改居”,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应的实施法。但是这些法律只是对“村改居”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对“村改居”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和人员安排等都没有相应规定。因此,各地出台了不同的地方性法规来指导具体的实施。
比如,关于“村改居”的条件,《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委会,纳入“村改居”范围:(一)城市居民户籍人口占本村总人口一半以上的;(二)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的;(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