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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9号

2016年12月23日 11:22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点击量:0

12月22日,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四川将在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补齐短板、坚持联动推进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到2020年,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协调,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四川是农业大省,城乡发展差异明显,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推进城镇化更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对实施我省“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建设美丽四川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三个1亿人”工作安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各项部署,走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新型城镇化道路。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坚持“五个统筹”,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配套政策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为四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驱动力。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绿色发展融入城镇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提高质量为关键,注重协调发展,推动实施空间“多规合一”,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构建适应绿色发展的城乡体系。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绿色美丽城镇。

坚持补齐短板。大力推进“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海绵城市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特别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点工作,有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强化产业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推动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精准对接脱贫攻坚,着力提升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半市民化”问题,着力激发城镇化最大内需潜力。加强城镇管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坚持联动推进。相关部门要搞好协同配合,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加强省直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出台一批配套政策,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更好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发挥市民的主体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基本完成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农业转移人口随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需求得到满足,城镇失业人员、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1次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分别达到90%、98%、23%以上。

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城镇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基本形成“一轴三带、四群一区”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城镇等级规模结构更加完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县城竞争力明显提升,小城镇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更加协调。

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镇终极规模和开发边界管控有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历史文脉得到传承,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生活空间和生态用地明显增加,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优化提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30%,市区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绿地率达到38%,城市燃气普及率、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0%、95%、92%、90%、90%以上。

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协调。以法定规划为基础,推动“多规合一”,确保县(市)域空间实现全域有序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效改善,辐射带动农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农村道路和水电通信等设施实现基本配套,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水平大幅提高。扎实推进扶贫搬迁,扶贫开发攻坚取得突出成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全覆盖,绝对贫困全面消除。累计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70万户左右,公路通村率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5%,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农村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依法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镇化建设用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优化行政区划和社区管理,构建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城镇型政区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除成都外,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各地应根据政府的承受力、城镇资源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制定具体的落户标准和办法。用3年时间,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制定可操作的落户标准和落户目标。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城中村农村居民、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五保”对象加快推动户籍转移。清理仍保留农村户籍的财政供养人员,加快户籍转移。成都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加快制定实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

(二)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等六项基本权利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七项便利。鼓励各地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的差距。把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要加快制定居住证实施具体管理办法,防止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脱钩。

(三)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范围。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新市民培训计划,每年培训60万人以上,推动农民工稳定有序融入城镇。完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鼓励农民工参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对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标准给予补助。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推进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

(四)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尊重农民意愿,将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加快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建立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主要因素测算分配。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四、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五)积极推进四大城市群建设。落实《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城市群,构建“一轴三带、四群一区”城镇化发展格局,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依托成渝发展为主轴,率先发展成都平原城市群。支持成都率先发展,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加快天府新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层次。发挥成都的核心带动功能,优化成德绵乐城镇发展带,强化成遂、成资城镇发展带,共同打造带动四川、辐射西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加快发展川南城市群,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发中小城市。着力培养川东北城市群,强化城镇职能分工,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差异化发展。积极培育攀西城市群,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严格保护自然生态和民族文化。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等关键环节,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六)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城发展。大力发展绵阳、泸州、南充、宜宾等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城市新区建设,壮大城市规模,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开展“宜居县城建设行动”,加快重点县城发展,加强县城供水、交通、燃气、通讯、能源等市政公用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提高县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坚持产城互动,依托产业园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创业,促进就业。

(七)深化“百镇建设行动”。抓好21个重点镇示范建设工作,在300个试点镇中巩固提升一批示范镇,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镇,辐射带动全省小城镇建设。开展中心镇功能设置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赋予镇区规划人口3万以上的中心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同步推进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加快特色镇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先进制造等魅力小镇,提高小城镇的宜居性,吸引留住返乡创业人员,实现就地城镇化。

五、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镇品质

(八)坚持科学规划引领。落实科学规划理念,提高规划水平和质量。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城市终极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自然生态,合理确定城市形态,让城市融入自然山水。依托山体、水系、森林与河流等自然生态资源,构建内外联通、布局合理的生态绿地系统。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增加生活与生态用地比例。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大力开展城市设计,塑造具有地方文化底蕴的城市风貌特色。统筹规划居住区、商贸区、各类园区等功能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机衔接,鼓励和支持县(市)域推进“多规合一”。严格实施《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加强对规划强制性规定的监管,把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刚性约束。

(九)深化“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围绕实现约500万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目标,采取改扩建、综合整治、拆除新建、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全面推进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通过选购库存商品住房等方式实施货币化安置,努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2018年启动最后一批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加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严格实施安全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将农房建设和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对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管。

(十)加快城镇道路交通网络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公交站点和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将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推进成都地铁建设,支持绵阳、南充、泸州、达州等有条件的城市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加快进出城市通道、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网建设,提升道路网络密度和连通性、可达性;加强城镇背街小巷道路整治,打通城镇“断头路”。倡导绿色出行,加快推进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十一)加快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统筹城镇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镇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加快成都、乐山、自贡、绵阳、南充等试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地铁建设、道路整治、河道治理、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城市要制定出台地下综合管廊收费运营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推进排水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与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十二)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遂宁、成都、泸州、自贡、西昌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老城区结合危房改造、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加快城镇易涝点改造,妥善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黑臭水体治理、雨水收集利用等问题。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加强海绵型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

(十三)加快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加大财政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和企业投资建学办学,增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供给。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就业和社会保障、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银行网点、便民超市、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生活照料、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住宅、公共建筑等的适老化改造。加强城镇公用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健全城市抗震、消防、防洪、排涝、应对地质灾害等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十四)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加快绿色、智慧、人文等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建设美丽城镇、生态城镇。抓紧制定并实施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积极推行生态园林建设技术,建设海绵型绿地,鼓励推广屋顶绿地、庭园绿地、立体绿化建设。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乡土植物。推广绿色建筑,突出建筑使用功能,防止片面追求外观形象。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实施新一轮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延续文脉,保留城市特色,彰显城市灵魂。

(十五)创新城市治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现象。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创新城市管理和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城市管理服务力度。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管理网络,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积极动员、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推进城市治理阳光运行。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加大对乱吐乱扔、乱跨乱穿马路等违章行为的整治,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法治意识,提升公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六、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实现以城带乡

(十六)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尽快实现行政村通硬化路、通快递、通邮、通宽带,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推动有条件地区实现“煤改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强化河湖水系整治,建设环境优美示范乡村。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以深化农村改革为主线,坚持科学规划、产业先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围绕业兴、家富、人和、村美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推行“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规划理念,保持田园风光和农村风貌。注重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加强旧村落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防止大拆大建,提倡新老建筑和谐共存。坚持幸福美丽新村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开展绿色村庄建设,全面推进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让农村展现美好田园风光。

(十八)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搭建现代农业、特色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园区等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仓储物流,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积极发展民宿、农村养老、民俗创意等,推进农业与旅游、体验、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引领示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多元化农业产业融合主体,发展专业化农业服务主体。推动返乡创业集聚发展,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

(十九)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农村快递网络和宽带网络建设,加快农村“快递下乡”和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适应乡村特点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建设,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二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的88个贫困县为重点区域,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搞好规划,在县城、小城镇或产业园区附近建设安置小区,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坚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就医、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居住有改善、生活有提高、生产有业就。

七、改革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二十一)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完善并推广成都城乡统筹改革经验模式。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庄整治,继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增减挂钩指标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二十二)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将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利用。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出台具体办法,规范政府、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的土地收益。

(二十三)推进低丘缓坡地和地下空间开发试点。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安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通过创新规划计划管理、开展整体整治、土地分批供应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低丘缓坡地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引导城镇向坡地发展。开展城镇地下空间有偿开发试点。在确保城市安全,做好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做好技术设计,探索地下空间确权登记试点,提高地下空间资源价值,提高使用效率。

(二十四)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八、创新投融资机制

(二十五)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放宽准入条件,健全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对应的金融资本融合方案,加强政府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化政府投资结构,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省政府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向新型城镇化倾斜。改革政府投入方式,严格实施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二十七)强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面向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设计开发面向新型城镇化的产品。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鼓励各地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鼓励各地整合政府投资平台设立城镇化投资平台。支持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例。

九、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二十八)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供应制度。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二十九)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由实物保障逐步转向货币补贴为主。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通过政府发放补贴、市场提供房源,支持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强化政府发放补贴管理,建立申请审核档案,加强对申请家庭人员及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并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落实住房租赁有关的增值税政策,落实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大力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供应主体。推行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方权利义务,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的有关规定改造后出租。

(三十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科学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统筹规划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有条件的地方要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推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货币化安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下,创新收入认定机制、审贷流程、还款安排设计等制度,积极支持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快发展金融、教育、旅游、医疗、康养等产业,培育商业需求,促进商业地产去库存。简化建设审批环节和流程,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三十二)深化试点内容。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围绕承担的试点任务,深化试点内容。支持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创新政策性投融资机制和工具,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长期可持续、成本适当的资金支持。鼓励在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途径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农村资产自愿有偿退出的制度性渠道,制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加快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林权“四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可能突破现行法规和政策的改革探索,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赋予试点地区相应权限。

(三十三)加强工作统筹。全面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要营造宽松环境,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严格区分先行先试产生的失误与干部失职渎职行为,支持试点地区发挥首创精神,推动国家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要强化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和支持,推动相关改革举措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各试点地区要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建立健全试点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城镇化相关领域的试点时,要向试点地区倾斜,以形成城镇化改革合力。

十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四)强化政策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依托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并推动实施,强化对各地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对接。各地要加强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工作,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

(三十五)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考核。

(三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强化示范带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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